13/08/2018
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志工團組織章程
條文
1998年團務會議通過
2001年6月27日團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4年1020月20日九十三學年度第一次團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5年6月7日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團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6年6月7日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團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7年10月12日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團務會議修訂通過
2014年6月12日一零二學年度第二學期團務會議修訂
2018年6月22日一零七學年度第二學期志工大會修訂
一、 本團定名為「臺北巿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志工團」,以下簡稱本圑。
二、 本圑直屬「臺北巿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輔導單位為輔導室、各組輔導單位為各處室。
三、 本團以(一)聯繋親情 (二)服務學校 (三)提昇自我 為宗旨,以協助學校提昇教學品質,促進教育發展,改善社會風氣。
四、本團團務:
鼓勵家長熱心參與協助學校各項活動,依工作內容分為下列各組,並得配合學校活動彈
性調整。
1、人資組:負責本團志工資料建立等相關事宜。
2、訓練組:負責本團志工教育訓練等相關事宜。
3、活動組:負責統籌及分派團內各式活動等相關事宜。
4、交通組:維護學童上下學之安全,全組員定期
參加或舉辦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課程等。
5、健康服務組:協助健康中心進行各項保健檢
查宣導活動。
6、園藝組:協助校園環境綠、美化,及帶班解說
等工作。
7、總務組:負責本圑總務等相關事宜。
8、會計組:負責本圑會計帳務等相關事宜。
9、輔導一組:協助學校晨光時間說故事、熊熊家族輔導工作。
10、輔導二組:協助學校之國語、英語、數學等輔導工作。
11、圖書組:協助圖書整理、借還書、推展圖書館利用教育等工作。
12、資料管理組:負責本團資料之建置管理等相關事宜。
13、特色發展組 : 推廣茶山及茶道文化等相關事宜。
14、生命彩虹組:利用「人與己」、「人與人」、「人與環境」、「人與生命」四個主題課程,
讓孩子們以討論的方式,更多元的思考生命教育內涵。
15、品德教育組:教導孩子們人類基本價值(包括誠實、友善、慷慨、勇氣…等)的活動,其目
的是希望培養孩子成為具有道德責任,能自我管理的公民。
視實際需要舉辦家長成長班、才藝班、各項有意義的活動。
協助維護學生各項安全措施。
其他。
五、團員資格:
凡子女就讀於胡適國小之家長或熱心人士均可加入為本圑圑員。
團長、副團長由現任家長擔任。交通組小隊長等幹部之選任,依「臺北巿國民小學交通
導護志工隊設置要點」之規定辦理。小隊長兼任交通組組長。
本圑圑員均為義務職,不得以本團名義從事任何與商業、政治或宗教等相關活動。
六、本圑圑員應盡之義務:
遵守本圑章程之決議案。
依自由意願擔任本團各組職務。
七、本圑圑務會議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出席之法定人數為回覆參加人數之一半,各組召開會議其法定人數亦為回覆參加人數之一半。
八、本團設團長一名,由圑員推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之。每屆團長任期至職務交接日為止。
九、本團設副團長二名,由團員推選之 ,協助團長主持團務,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之。本團各組組長由各組成員推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之。
十、本團團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團長互推一名代理之,其代理期限以補足原團長任期為限。
十一、本團幹部改選後,應於一週內辦理移交,移交團員名冊及財務清冊各一份,另備分送輔導室。
十二、本團經費:
經費來源:
1、園遊會義賣及其他專案活動之結餘。
2、家長會補助。
3、孳息收入。
4、其他收入。
本團「財務處理辦法」另訂之。
十三、本章程經本團團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
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