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焙研究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烘焙研究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宗旨:「藉由分組製作食物,了解從材料一步一腳印建構成美味的食物,並加深學員對於責任感及團體生活的概念與珍惜得來不易的食物。」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國立台北商業大學,並於學生活動中心一樓社團聯合辦公室座有一隅。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如書面申請或當面與幹部聲請後,繳交社費即成為本社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 行使選舉權。
二、 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 其他應享之權利。
四、 社團辦公室使用之權利
五、 在安全且先告知的情況下,得使用本社資產。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 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二、 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三、 維護社團財產。
四、 遵行社內決議。
五、 如期繳交社費。
六、 遵守幹部交代之事務。
七、 糾正其餘社員不良之行為。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八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 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幹部。
二、 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三、 議決重要事項。
四、 宣佈社團近期活動及工作分配。
五、 宣布校方資訊。
六、 徵收臨時經費。
七、 議決學期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八、 議決財產之處分。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並且於每週進行幹部會議及簡單事項闡述,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社員大會應由全體社員出席;幹部會議須由全體幹部出席與會,若無經過事先告知請假,則視為無故未到予以懲處。
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其餘幹部擇一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十一條 本社除創社第一學期於學期末外,每學年度結束前,舉行的社員大會中依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改選幹部,並於次依學年度正式辦理移交。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十二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選出(副社長由社長指定產生或選舉產生),但參選人僅一人時,至少需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一、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處理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二、 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三、 社長、副社長任期除創社第一學期為半年外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 社長有決定幹部分配之權利及義務。
第十三條 本社設下列各組幹部,每組幹部置一至二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一、 教學組:計畫並執行定期的教學練習,並協助指導老師。
二、 文書組:管理本社團之文書事宜。
三、 公關組:管理本社團對外、募款、宣傳活動及交流事宜。
四、 資訊組:管理本社團之粉絲專頁、文宣設計及製作。
五、 財務組:管理本社團之收支規劃及記錄。
第十四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
第十五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教學長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 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二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視社員人數而定,但每人至少新臺幣350元。
二、 學校補助。
三、 經費由總務長收取管理,按月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四、 其他雜費不定時繳納,以利緊急活動或課程需要。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幹部召開會議,並由社長對全體社員宣佈。更改需經由全體社員之多數決裁定,與會社員需超過五分之三。
第十八條 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始解散。
第十九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剩餘財產,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
一、 存入社團專戶,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
二、 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行之。(註:或指定捐給某一慈善機關,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三、 將最終餘額平均分配予所有繳納費用的社員。
第二十條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