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5/2017
早年曾經參加過街頭藝人評審,當時的經驗,的確會要求評審製造一些「狀況題」給考試者反應。
街頭人來人往,狀況格外多;街頭藝人當然是藝術家,但街頭更是行人往來的空間。
台北市街頭藝人審查,非常在意演出和環境的關係;藝人的音量會不會干擾他人和環境;使用道具,有沒有任何危險;甚至是否適合在街頭讓從小孩到老人的各年齡民眾欣賞。最嚴格是明火和汙染,完全禁止。
原po外國朋友指出的現場情況,看不出來是評審認真的「狀況題」,或就只是態度不好。蘋果日報這篇報導,讓當事人有機會澄清,顯示存在不同思考面向的可能。
坦白說,以前參與評審的經驗,每次需要評審裝壞人,往往都是曾介宏。他是資深評審,而且在文化局任內推動街頭藝人,從完全不可能到最後在台灣率先完成目前的證照審查,對整套制度和問題最了解。遇到沒有評審扮黑臉,他就自己下海,當「壞」不讓。
這次外國藝術家反應的問題,也告訴我們,即使是「狀況題」,還是要顧慮考試者「不被尊重」的心理感受。但這考試項目公開,以後也不是「狀況題」了;但可以當成對藝術家上街頭演出的提醒,如同一次演習,彼此過招一下,不傷和氣。
其實,在我自己曾經被考試或被評鑑的經驗,評審團之中,經常有至少一位黑臉。雖然有時被刁到火冒三丈,但往往這種試煉過程,更可以得到加分。
有一次參加新聞局的獎助評審,在場一位任教政大的社會學者,讓我以為他幾乎要把我趕出去了。但後來我拿到補助,而且高分通過。我想這在大家求職或考試過程,多少都有機會經歷。
還有一次謀職,三位主管面試我一人;其中一位意興闌珊;一人在看資料收東西,還有一位和我閒扯。後來才知道,這三位都只是「二軍」,真正有決定權的老闆,是那位在門口喊人,假裝工友帶我進場那位,而他一直在背後看我的反應。有必要玩到這樣嗎?但那個單位,後來給我的嚴格訓練,終身受用。
回到街頭藝人制度,的確可以討論;很多朋友可能對考証的本身,就有疑問;國外不是任誰走上街頭都可以表演?在台灣就是不行。依據法規解釋,在街頭賣藝被視為「流動攤販」,而且是漏稅的銷售行為;這就是街頭藝人要透過授證被納入「特許」,而且只能接受「打賞」、不能定價的規定由來。但我也看到,現在大家更有胸襟接受較寬的定義,市政府對街頭藝人也沒有取締定價和現場銷售,給藝人更大的彈性空間。
一個制度總是許多面向,不好可以調整修改,但真相往往比看到的情況更複雜。
針對舞蹈家兼影片製作者William Lü在臉書發文抨擊,上周末的「台北市街頭藝人考試」當中有位「特別的評審」很不尊重表演者,不僅在參加者表演過程中數度打斷對方,且不時會與其他評審聊天或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