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2026
今天是 2026 年 6 月 6 日,而且是星期六喔!666 這個數字,對性工作者與消費者是個值得認識的數字。
2009 年,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 666 號解釋。原本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也就是主要處罰性工作者,卻不處罰消費者。
大法官說,這樣違反平等原則。
這個解釋當年打開了一個重要問題:國家到底要怎麼面對性交易?如果性工作者不該被單方面處罰,那接下來制度要往哪裡走?
兩年後的 2011 年法律修正。
修法後,台灣設計出「地方政府可以劃設性交易專區」的制度。照法律文字看起來,性交易好像有了一條合法的路:只要地方政府設專區,在專區裡符合規定,就可以不受處罰。
但十五年過去了,台灣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政府設立專區。所以這條路到現在都只停在條文裡。
諷刺的是,原本大法官看到工作與性別不平等的處罰現狀,修法後的制度卻未能讓性工作者取得保障,而是變成「專區外娼嫖皆罰」。在沒有專區的情況下,性交易仍然被留在處罰、取締、警察裁量與社會污名裡。
換句話說,大法官指出了不平等,但後來的制度沒有真正接住性工作者。
另外,台灣關於性工作制度的想像,也一直停在「要不要設專區」這個問題上。
好像支持性工作者權益,就一定是在要求把人集中到某個地方;好像不設專區,剩下的選項就只有繼續處罰。
但世界上對性工作的制度討論,不是只有這兩種。性勞推鼓勵大家,未來如果被問到或討論到性工作類似議題,我們可以討論除罰化。
例如討論如何把成人合意性工作,和人口販運、暴力、剝削、未成年與非合意傷害清楚區分。
可以討論以性工作者作為勞動主體的專法。討論工作安全、健康資源、隱私保護、反歧視、契約關係、場所管理與第三方責任。也可以討論,國家是不是應該先停止處罰成人之間合意的性與勞動。
666 號解釋留下的問題,到今天還沒有被好好回答。我們想重新提醒這件事:台灣不能再把性工作政策停在「專區要不要設」的老題目裡。
另外,性工作者不是制度設計裡被管理的對象而已,性工作者有經驗、有判斷、有需求,也應該有權利參與制度怎麼被設計。
#性工作是工作
#有工作就該有保障
#釋字6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