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2026
【台灣法律與社會學會X政大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第一屆學術寫作營 #與會者募集】
🧭 #本屆主題:「法律在社會中的遭逢、敘事與意義建構」
在當代社會中,治理問題幾乎都以「法律」的形式被提出、被理解、被回應。法律不僅介入人際關係與衝突協調,也形塑我們的認知、行為與責任分配方式。然而,若僅把法律視為一套自足的制度,往往難以捕捉法律與制度、專業知識、日常生活實踐之間交織運作的樣貌。
我們關心:當法律進入多元、複雜的社會情境或專業場域(如醫療、教育、社福、行政體制等),如何與既存的規範、文化、倫理秩序與專業邏輯互動、摩擦或彼此改造?又如何改變我們的敘事與意義建構,進而影響風險感知與責任分配?
台灣法律與社會學會籌辦本屆「學術寫作營」,希望透過共同書寫、密集討論、同儕互評與導師回饋,協助研究者把研究構想推進為可投稿的學術論文;並在過程中深化集體討論、凝聚問題意識與理論關懷。活動結束後,也將邀請有興趣的與會者共同籌組期刊特刊,讓個別作品置於彼此對話、相互呼應的脈絡之中。
✅ 歡迎法學、社會學、人類學、文化研究等各人文社會科學背景投稿
✅ 鼓勵多元方法與取徑
✅ 須以經驗性/實證性資料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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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稿對象
凡對學術寫作與投稿具備明確規劃,並已形成論文之初步構想者,皆可申請參與。
為鼓勵學術交流與世代傳承,我們將優先考慮學術生涯初期之研究者,包括碩博士生、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初任教職者。同時亦歡迎有意將學、碩士學位論文修訂後投稿期刊者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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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形式(實體寫作營)
入選者需於活動前提交近完成狀態之論文初稿並閱讀其他與會者稿件;寫作營期間進行同儕互評與導師回饋;會後持續修訂、交流,並視整體成果共同籌備特刊或個別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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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資料與時程
需繳交:
1. 論文長摘要(800–1000字,含主要論點與研究方法)
2. 研究進度與寫作規劃(500字內)
3. 簡要學術履歷(2頁內)
投稿截止:2026年3月15日
入選通知:2026年3月31日前
初稿繳交:2026年6月30日
寫作營聚會:預計2026年8月(後續再辦1–2次團體活動,年底前完成投稿)
📩 請將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請註明:〔學術寫作營〕
若有問題也歡迎來信或私訊 台灣法律與社會學會 粉絲專頁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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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台灣法律與社會學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
#學術寫作 #論文 #論文寫作 #學術 #論文投稿 #期刊投稿 #學術出版 #研究寫作 #寫作工作坊 #法律與社會 #法學 #法律 #社會科學 #文化 #社會 #司法 #權利 #人權 #法社研究 #LawAndSociety #SocioLegal #WritingRetreat #AcademicWriting #WritingCamp
04/12/2023
【學術活動】
Legal Collusion: Legal Consciousness under China’s One-Child Policy
人們為何選擇在即便自己無利可圖的情況下幫助其他人規避法律?本次講座將通過一胎政策下的中國農村的故事來討論法律之道德合法性缺失如何激勵人們幫助自己人規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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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12.19(二)下午1:10~4:00
地點:政大綜合院館北棟14樓第5研討室
講者:Dr. Qian Liu (Assistant Professor of Law and Society,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University of Calgary, Canada)
主持:王曉丹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無需事先報名,歡迎大家自由參與!
02/12/2023
【學術活動回顧】
11/27(一)「法理學與我的法律職涯」座談會:法理學與法律職涯相會時互放的光亮
撰文:王津今
臺灣法理學會與政大法學院「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於11月27日下午,邀請尤伯祥大法官、郭銘禮法官與顏厥安教授,以「法理學與我的法律職涯」為題進行分享。座談會由主持人王曉丹教授和許家馨研究員開場,而在許研究員提出「法理學有何用?」的問題,以及顏教授以自身作為法理學研究者而對於「法理學的實用性有信心」的勉勵中,聚焦了本次座談會的目的:讓與會者瞭解法理學的功用何在,以及為何對於我們的法律職涯有所幫助。
郭法官分享他擔任律師時期參與「律師登錄執業區域上限」的聲請釋憲案,隱約指出了法理學與人權保障間的關聯性。此外,郭法官分享到接觸國際人權公約後發現憲法中有些價值需要被兩公約填補,以及國際人權公約還未國內法化時,就已經能在大法官釋字看見國際人權公約的身影,均隱含著法理學的思維有助於國際人權公約及其價值接軌、充實本國法體系。最後,郭法官以擔任法官期間處理「受刑人得否於監所投票」之經驗,說明了法理學的思維可以使法官於裁判時更有能力「挑戰不合理的法律見解」,從而「探求法律價值」,並且得以回應國際人權公約價值落實與公約懷疑論的爭辯。
尤大法官指出,法理學基本問題是「What is law?(何謂法律?)」,而法律實務工作者更深刻的問題應該是「What is rule of law?(何謂法治?)」,如果法律人沒有思考過這些問題,對法律就只會停在零碎的認知中,意味著法律人對於法律應該具備更宏觀的思維,否則對於法律的認識僅會停留於法條文字的層面。此外,尤大法官以曾參與過的釋字582號徐自強案為例,說明法理學的學習幫助他「看到別人看不到的法律邏輯與思想」,使他在面對個案時不易被零碎觀念拘束,從而提出了「對質詰問權保障」的釋憲聲請理由,彰顯了法理學在人權促進與翻轉司法威權上的功用與價值。最後,尤大法官以「太陽花學運」中涉及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以及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罪的爭議,說明了法理學思維在刑法領域的作用,不僅是重新思考法條背後所保護法益(侵入「住居」是否包含侵入「公署」),更可以使我們注意到特定法律制定的歷史脈絡(煽惑他人犯罪罪與德意志帝國秩序控制思想的關聯);再由具體個案層次往上提升,對於法律現狀提出批判、尋找新的法律論點、如何塑造理想中的自由主義法治國圖像以及整理論點的方法論,均是法理學對於法律實務界的貢獻。
顏老師與許研究員在兩位實務家分享完各自法律職涯的故事後,對於法理學的作用與功能提出總結。顏老師提到:法理學是嫁接法律與各個領域的橋樑,人們得以透過法理學的知識看到不一樣的世界,從而將心靈視野擴大,這些便是法理學的迷人之處。許研究員提到:法理學是對於「法律想像的創造力」來源,使我們可以重新理解法律體系、理解現實,並且反映法律所具備的有機動態發展歷程,進而促進法律變革。
在提問時間,王老師提出了「社會結構與社會權力如何轉譯到法律體系之中,法理學的思維如何與之產生連結」的問題。許研究員說到,法理學的作用在如何將實證的觀察透過規範性論述嫁接到法釋義學體系中。郭法官回應,他會將自己對憲法的理解加以用國際人權公約解釋。而尤大法官則以平等原則說明,關鍵是用什麼觀點來詮釋某個理論。他也表示,想法在激盪過後所得出來的結論會最接近真相。顏老師也提及,近代社會意識越來越蓬勃,因此具有社會意識的法理學研究也很重要。
而與會來賓周伯峰老師提出適足居住權和民法之間的爭議,也提到現今公約意識不足的問題,郭法官則以他參與過的實例回應。與會來賓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程源中老師也提出,公約懷疑論是否是一種對於論證不足的懷疑。對此,尤大法官認為,思考的層次如果放在人權這個大方向比較不會感到困惑,他也強調國際公約是詮釋基本權重要依據。
在座談會的最後,顏老師總結:「當老師最大的幸福就是自己學生變成自己的老師,今天也從各位老師這邊學到很多,這是我最大的幸福。」由此可見,法理學的討論除了提供法律人對於法律體系更加全面的思維,以及意識到法律與社會間具有更多的研究價值外,亦是法律人彼此間教學相長的搖籃,座談會也在眾人洋溢心靈成長氣息的眼神交會中,畫下圓滿的句點。
01/12/2023
【113 學年度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碩士班招生學】
一、網路報名取得繳費帳號:112/11/28上午9時~112/12/12中午12時
二、網路報名登錄資料期間:112/11/28上午9時~112/12/12下午3時
三、審查資料繳交截止日:112/12/12下午5時(網路上傳、逾時不受理)
四、筆試日期:113/2/5(一)
五、一般生面試日期:11/3/9(六)
六、報考資格:除有以下情形外,均得報考
1.已取得法律相關學系(包含雙主修、學位學程)或法律相關研究所學位者。
2.將於入學前取得法律相關學系(包含雙主修、學位學程)或法律相關研究所學位者。
七、詳細資訊請參考以下網頁:https://www.law.nccu.edu.tw/zh_tw/news/recruitment/113-%E5%AD%B8%E5%B9%B4%E5%BA%A6%E6%B3%95%E5%BE%8B%E7%A7%91%E9%9A%9B%E6%95%B4%E5%90%88%E7%A0%94%E7%A9%B6%E6%89%80%E7%A2%A9%E5%A3%AB%E7%8F%AD%E6%8B%9B%E7%94%9F%E8%80%83%E8%A9%A6-55038512
02/11/2023
【學術活動】「法理學與我的法律職涯」座談會
抽象飄渺的法理學有什麼用?純粹是象牙塔內的學科嗎?這次,我們邀請了二位傑出的政大校友,與他們的碩士指導老師顏厥安教授,來聊聊:法理學/基礎法學的學習,對於他們的法律職業生涯有什麼影響?在他們的法律職涯中,在司法改革與國際人權公約的內國法化上面,經歷了哪些精彩的故事,並觀察到什麼樣重要變遷?法律人應該如何培養自己的基礎素養?
時間:11/27(一)1400-1630
地點:政治大學法學院法治斌講堂(綜合院館北棟十三樓)
講者:尤伯祥(司法院大法官)、郭銘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顏厥安(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政大法學院兼任教授)
主持:王曉丹(政大法學院特聘教授)、許家馨(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
講者簡歷:
◎尤伯祥,政大法研所公法組1999年畢業,現任司法院大法官,經歷: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民間司改會董事、促轉會兼任委員等等。
◎郭銘禮,政大法研所公法組1998年畢業,現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經歷:律師、檢察官、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院訪問學人。
◎顏厥安,1992-1996年間擔任政大法律系副教授。現任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及政大法學院兼任教授,並持續開設法理學課程。
§報名:https://reurl.cc/q0Xp7n
§活動有線上直播,如無法現場參與者歡迎上本學會Youtube頻道觀看:https://www.youtube.com/
§主辦:台灣法理學會、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
22/10/2023
討論原住民族法學議題時,不容忽略社會面向,法律與社會相互關連的研究至關重要。本次論壇特邀多位法學專家參與,誠摯歡迎各位踴躍加入,自由入場。
【學術活動】112.10.25(三)原住民族法律與社會論壇
時 間:2023/10/25(三)13:00-16:00
地 點:政大綜合院館北棟13樓法治斌講堂
主持人:政大法學院 王曉丹教授
〖專題報告〗原住民族文化因素作為量刑因子?從實證到理論的嘗試
東華法律學系 范耕維教授
〖圓桌論壇〗
台大法律學院 許恒達教授
東華法律學系 蔡志偉Awi Mona教授
東華法律學系 徐揮彥教授
空大公共行政學系 黃之棟教授
政大地政學系 李明芝教授
政大法學院 林俊儒博士候選人
本場次活動無需事前報名,可直接至會場參與。
歡迎各位同學參加!
聯絡人:林同學([email protected])
07/06/2023
《法律有關係》的第一場宣傳活動開始啦,歡迎大家到左轉有書聽書!!!
翻轉對法律的既定想像~~
25/05/2023
【台灣法理學會年會結合政大法學院 探索法律想像新面貌】
#政大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 成立後的第一場大型學術會議《法律想像:跨界、跨域、跨文化的盲點與突破》,於5/12、5/13兩天在綜合院館三樓演講廳盛大登場。會議由中心主任 #王曉丹 教授策畫,並結合2023年 #台灣法理學會年會,以及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 共同辦理,與會者來自法律、政治、哲學、史學、社會、民族學各領域,針對當前臺灣法律與社會的時代議題,展開跨科跨界的交流對話。
本次會議規劃了六大主題及一場專書論壇。政大法學院 #許政賢 院長開幕致詞時表示,本次大會的多元主題都很有社會現實感,讓人感受到超越過往法理學侷限的潛力。台灣法理學會 #簡資修理事長 也說明了本次大會主題的緣起與會議規模的空前盛大。隨後開始第一場發表,由東吳大學 #張嘉尹 與輔仁大學 #鍾芳樺 兩位教授報告盧曼法社會學的研究心得,並與評論人中研院 #陳弘儒 研究員及中正大學 #阮曉眉 老師對話。張教授從系統論角度提出他對跨界跨域的思考,認為不會有一體性、整合性的法學存在,脈絡必然是多元的,系統間透過結構耦合相互影響,也進行過濾排除。鍾芳樺老師回顧德國學術史上問題思維與系統思維之爭,指出系統論並不是絕對自主論,仍然有環境開放性,重點在於理解系統的功能是對現代社會複雜性進行篩檢與決斷,避免陷入目的理性無限因果的難題。
第二場發表主題是移工移民的法政哲學。在報告及與評論人東吳大學 #陳俊宏 老師的對話中,政大法學院 #林佳和 老師闡述了不宜直接將國際人權公約當作優先文本來進行內國法上移工人權的判斷,而應從相對普世性的角度,將動態與靜態間的社會權力關係納入考量。中央大學哲學系 #黃雅嫻 老師則從法國的博愛立國精神切入觀察移民問題,她區分了單向利他與互惠接納,並梳理從柏拉圖、卡爾史密特到德希達對於友愛與共同體的思考,及其與民主的關係。
會議進行到下午,稿件豐富的原住民族主權與法律議題安排了兩個場次。首先由東華大學原住民族學院 #石忠山 教授從法律多元主義出發談國家主權與原住民族人權保障,他指出我們應認清原住民族自然主權及司法有必要向多元主義轉型,但當前仍須面對國家是主權擁有者的現實。評論人清大教授 #黃居正 則呼籲唯有具體進入每一個原住民爭議的田野脈絡才能真正建立法律多元。接著報告的是東華大學 #范耕維 老師與政大法學院 #林俊儒 博士候選人,兩人合作對原住民刑事判決中的文化抗辯狀況進行了實證分析,指出法官只在法明文除罪化的類型中會做出無罪判決,其餘最多只在量刑範疇處理,這反映出法律表面上的放寬反而實質限縮了法官對文化抗辯的想像。台大法學院 #謝煜偉 老師於評論時則提出更基進的刑罰廢止論/無審判權論,將紛爭定義的話語權還諸原住民族。
第四場發表人是中研院法律所 #楊雅雯 助研究員與政大法學院 #王曉丹 教授,兩位老師都把論述目標直接對準殖民與解殖。楊雅雯爬梳了三種殖民不義理論:世界主義觀的政治宰制論、個人主義觀的惡劣治理論以及集體主義觀的領土掠奪論,並認為政治宰制論可能較好地凸顯了墾殖的不正義,但應留意這當中也蘊含了複刻墾殖者「平等公民」清除邏輯的同化危險。王曉丹提出「敘事」的重要性,公平正義就是一套關於發生了什麼、我們如何處理的敘事,因此運用一套反敘事就是重要的解殖方法,特別是相對於單一均質主權及他者敘事的交疊管轄與賦權反敘事,同時也應將過去剛性的法律觀轉進為韌性的法律觀。評論人政大民族系 #官大偉 教授認為王曉丹的論述正好回應了楊雅雯的叩問,墾殖者後代開啟的政治協商未必只能是單向同化的,而是也能夠在多重、有孔隙的法律地景中進入原住民的土地親密政治。
第二天會議從法院與民眾法意識的議題開場。第一位發表人中研院 #許家馨 研究員分析了台灣法院歷來面對社會抗爭事件的五種反應模式,指出太陽花相關判決片面強調法治對抗國家的垂直意涵而忽略共同體團結的水平共生意涵,並且混淆了合法性與(政治)正當性,使得這種「裁決變革模式」落入處罰特定觀點及將例外情況日常化的法治危機。接著中正大學 #王正嘉 教授報告其參與國民法官制度推行的研究經驗,並且介紹了各種對於國民參審員的法社會學實證研究,例如評議室內的社會影響力、法意識的變化等,期許後續研究者能在這些基礎上推進成果。政大法學院 #劉宏恩 老師的評論意見聚焦在幾個疑義上,包括誰是司法信賴的主體(旁觀民眾或訴訟當事人)?國民法官裁判品質?等等。主持人政大講座教授 #蘇永欽 以身為制度推行者的經驗補充說明:國民法官目的既非民主亦非裁判品質,而是讓民眾一輩子至少進入法院一次,知道法官在做什麼,建立對司法文化的認識,提升低迷的司法信賴度。
會議來到第六場,談的是法律移動。台北大學 #駱怡辰 老師從學術 vs. 實務的話語權競爭角度,重新詮釋法學者提出法律漏洞概念的動機,同時也質疑向來習於將外國法作為填補漏洞的非正式法源之做法,恐將面臨逸脫在地性與壓抑在地性的雙重問題。接續法律移植主題,台大法學院的 #陳韻如 以日治時期台灣法律人林呈祿彈性靈活地在外來與本土家庭法制元素間挪用重組做為例子,說明法律移動過程中的繼受與創造性背離。評論人 #陳冠廷 看到兩篇文章中潛藏的對立論點,從選用外國法一會兒是修辭伎倆一會兒又是進步價值的矛盾中,凸顯比較法的難題就在於有沒有可供判斷好壞的共通標準?
大會在下午第一場安排了特別的專書論壇,邀請了最近兩年間出版的基礎法學專書作者或主編進行簡介與對話。王曉丹談到其主編的《法律有關係:法律哪裡來?怎麼變?如何影響我們生活?》是台灣第一本法律與社會研究指南,各領域研究者分別貢獻了珍貴的文獻地圖與分析指引。簡資修述說其將近年撰寫的論文集結成《如何法律,怎樣經濟》,著重於闡揚不同於主流工具性與政策性經濟分析的法律經濟學方法論。中研院 #黃丞儀 研究員娓娓道來其長達六年才完成的英語書籍《Constitutionalizing Transitional Justice》主編經驗,這是一本少見從憲法角度探討轉型正義的跨國論文集。許家馨介紹他主編的《Human Dignity in Asia: Dialogue between Law and Culture》,主旨則是從跨科跨國跨文化的視野探索亞洲地區的人性尊嚴法制狀況。
大會的最後一個主題是關於傳統與現代法律,共有四位作者進行發表。來自清大的法社會學研究者 #蔡博方 考察晚清至民國的宗教法律爭論與變動,藉此映照出法律文化與法律想像之間的落差或張力正是觀察西方法與傳統法如何交織在當代法制中的關鍵。輔大法律學院的 #江存孝 助理教授分析日治時期台灣民間「拈鬮分產」的習慣被轉譯成近代歐陸民法概念的情況,呈現漢人固有法律難以逆轉地被收編到近代民法體系的過程。另一位專研法制史的政大法律 #黃琴唐 老師,探討司法從準情酌理到依法裁判的典範變遷,在1949年之前的司法裁判整理中發現「情理」的運用情形可分為法律授權下的、事實認定中的以及調整替代法律的三種類型,尤以事實認定中使用最多。最後一位發表人虎尾科大 #李玉璽 教授考察中華法系流通地區的諡號制度之流變,從清代之前珍貴的賜諡到民國之後日漸普及的褒揚令,一直到今日線上即可申請的總統、副總統電子題詞與輓額,呈現了制度象徵的時代變遷。
《法律想像》研討會經過了兩天九場緊湊、多元又豐富的對話,在依依不捨中落幕。簡資修理事長盛讚王曉丹教授為法理學會年會樹立了新典範,多位與會學者也紛紛對政大法律與社會中心此次展現的會議籌辦品質給予高度讚許。在道別聲中,這場學術盛宴的充沛能量彷彿伴著所有與會者堅定地踏向未來。
撰文:莊士倫(政大法學院博士候選人)
13/05/2023
如果將比較法理解為水平而點對點的法律概念映照,那麼法制史或許較像是垂直而連續的法律形成過程。
場次八無獨有偶皆涉及民事法範疇的「財產」議題,一位發表人探究特定時空中,國家對於與 #宗教組織 財產的規範,及背後邏輯;另一位則從「 #鬮書」出發,梳理台灣法治現代化(西化)前與後之間,民間家產、私產的習慣及國家法的定義之間,如何交相承認。
場次九則探討不同的法規範或法律解釋呈現出「對當代而言,什麼價值是重要的?」。一發表人談「準情酌理」到「依法審判」同樣以民國作爲時間切分點,呈現出案件審理時,不同時期的司法人員標準上的變動。另一發表人從「賜諡」與「褒揚令」來觀看,當一個人生命的結束後,社會以什麼樣的 #象徵符號,來既為此人賦予另一層人生意義,也藉此強調該時代值得獲肯認的 #行為價值,達成某種管理民眾法律意識的隱晦目的。
【法律想像】研討會,熱烈進行中!
■ 各場次引言&文章摘要看這裡:http://cls.law.nccu.edu.tw/zh_tw/imagine/Agenda (部分努力收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