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5/2021
今日看到人事室發函給各校園單位,有兩點需要注意
第一點:工讀生延長停工至6月14日
第二點,各單位應按照原排定之班表照發工資, 原排定班表不應刪除,若有刪除的情形,應依照規定發放工資。
人事室已經明確行文要求各單位照發工資,若有工讀生沒有領到相關的工資,各單位應依照規定補發工資。
若有主管單位拒絕發工資,可以將這個公文供其查閱,若仍然拒絕發放工資歡迎檢舉!
檢舉方法:
1.私訊東海大學工會粉專
2.東海大學工會信箱:[email protected]
發起單位:東海大學工會、東海台灣文化研究社
26/05/2021
我們自五月二十發文後,不斷收到同學們匿名檢舉,說明東海大學各單位以刪除網路班表、直接停工等方式,違法不支付薪資,今日工會已發公文要求校方必須依法給付工資。
稍早也致電人事室,人事室說明:「上一封的停工期間至五月底,五月底以前的薪資會依法發放」,同時我們也要求校方必須再發一封公告,要求各處室要依法給薪資,切勿違法。
若不清楚主管單位是否支付薪資,可以私訊詢問主管單位。
同學們之後仍然收到不支付薪資的通知,歡迎向我們檢舉。
檢舉方法:
1.私訊東海大學工會粉專
2.東海大學工會信箱:[email protected]
發起單位:東海大學工會、東海台灣文化研究社
20/05/2021
【校方工讀違法案 最新通知】
今天我們主動打電話詢問人事室,人事室表示經過會議討論,會依法行政並且「會依照班表核發薪資,若某些組織是每週上傳班表到東海的網站上,但仍然有固定排班的事實,一樣可以請主管單位上傳班表以核發薪資。」
若有某些主管單位意圖以不上傳班表、或以其他各種方式不核發薪資給工讀生歡迎向我們檢舉。
檢舉方法:
1.私訊東海大學工會粉專
2.東海大學工會信箱:[email protected]
發起單位:東海大學工會、東海台灣文化研究社
17/05/2021
【東海大學公然違法、罔顧校內工讀權益】
在五月十六日,工會收到東海大學人事室的信件,內容提及基於防疫需求,要求全校各單位兼任助理(工讀生)即日起暫停校內工作。目前已得知部分單位是以「有特殊需要再協助排班」,若無提出則不排班且不支薪,這樣的做法是鑽漏洞的作法,校方將可以勞工沒有提出要求為由,規避原本應該支薪的責任,這樣的作法已經違法,枉顧校內工讀生的相關權益。
依據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公布《因應新冠肺炎請假與工資規定》中倒數第二項表格,上面寫道『業者基於防疫考量,自行停業者,工資應由雇主照給』,我們已經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求證,工讀生的被停止工作,視同東海自行停業,因此我們要求校方盡到照顧校內同仁的社會責任,並且依法給付工資!
東海大學工會也為此致電東海大學人事室,人事室說明「工讀生是按照勞動的時間給薪,因此是不給薪水的」,並因東海大學勞作小組長的特殊制度,工會也致電勞教處,經東海大學工會與勞教處協商,勞教處表示:「目前校方政策仍然是依照出勤比例給薪資,但勞教處希望校方依照國家法律辦理,同時也會在明天的會議上提醒校方,盡快跟上政府規範。」我們感謝勞教處的依法行政,同時也在這裡強烈批評人事室此舉是公然違法,我們也要求東海大學依法行政,切勿存僥倖心態,知法玩法。
東海大學工會與東海台灣文化研究社公開呼籲校內「被停工」的工讀生們,若有收到校內停工要求並且校方不願支薪,請私訊工會檢舉,維護自己及他人的權益,所有收到的私訊只會有工會幹部可進行查看,不會向校方透露檢舉人的資訊,若害怕使用臉書私訊粉專,也歡迎使用信箱與工會聯繫,非常感謝大家!
檢舉方法:
1.私訊東海大學工會粉專
2.東海大學工會信箱:[email protected]
發起單位:東海大學工會、東海台灣文化研究社
22/04/2019
本校為達友善職場,與格安諾予、小熊多元智慧、知愛家三所鄰近校園的托嬰中心簽約為合作托嬰中心。
然去年格安諾予托嬰中心發生嬰兒窒息、虐嬰問題,下附新聞影片顯示確實有照顧不妥的狀況,包含綑綁嬰兒、塞住嘴巴、午睡時間將嬰兒置放在長時間無保母看管的空間內等。
此行為已違反本校與該托嬰中心簽約之精神,且目前只要網頁搜尋"格安諾予",就可以找到虐嬰新聞及討論,以及東海簽約公告,為使教職員同仁可以安心托嬰、安心上班,避免不知情教職員仍將小孩送托過去,也避免東海大學有幫該托嬰中心背書之疑慮,請本校解除與該托嬰中心合作關係;並請人事室依照簽約時流程,將解約消息發首頁公告及全校單位公文,以免仍有不知情的教職員將小孩送往該托嬰中心。
相關資料
1.托嬰中心虐嬰新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205/1373417.htm
(內含影片)
2.google就可找到的校內新聞:東海大學友善校園職場 東海與三家托嬰中心簽約
http://cdn.thu.edu.tw/web/news/news_detail.php?id=1501
東海大學 | 東海大學友善校園職場 東海與三家托嬰中心簽約
東海大學友善校園職場 東海與三家托嬰中心簽約 東海大學為打造工作與生活平衡的友善職場....
21/03/2019
回應東海學生會【建議行政單位增設午間值班提案】
東海大學學生會 Student Association of Tunghai University於三月十七號建議東海校方增設午間值班,內容如下「在午休時間,辦公室內需至少有一人值班,可安排固定人力或由職員輪值,而午間當班的同仁,休息時間可往前或往後挪,如此一來既不影響該職員權利;也不會讓在中午專程前來的同學撲空。」
本工會認為學生會在提出提案之前應具體了解一到五都「早上滿堂,下課碰到午休時間;下午滿堂,上完課的同時也到了下班時間。」這樣的學生有多少位?而又有多少業務可以透過電話和線上進行處理?以便增加提案的必要性以及替代方案多樣性論述。
除此之外,開放中午時段洽公,將導致職員中午時段無法妥善休息,一來是東海大學沒有職員休息空間,因此職員休息與辦公的場域是一樣的,倘若提案內容通過,將導致職員更沒有辦法休息。二來各處室職員分工明確,中午時段依照學生會提案將改由輪班方式進行,將會發生負責職員休息而該業務交由其他職員處理的狀況,不僅增加職員業務量,也無法提供學生專業的處理。最後,開放中午業務洽公,倘若學生洽公時間都選擇職員人力最缺乏的中午時段,又會使得上述兩點的問題更加被凸顯。
綜上所述本次學生會方案有著增加職員業務量、喪失職員休息品質以及降低服務品質的三點疑慮,因此本工會作為作為保障勞工權益的單位,不會認同沒有必要性但又會增加職員負擔的提案。臺灣勞工目前艱難的處境,來源便是對於勞工權益的不重視,可以理解學生會對於學生們便利性的考量,但也望學生會能夠尊重屬於職員們應有的權益,並期許未來能共同創造對於學生以及職員更加友善的東海。
26/02/2019
【東海大學工會招募會又來嘍】
時間:3/5(二)19:00入場 19:30開始
地點:SS423
報名表單:https://goo.gl/4YzKL8
最近華航機師罷工事件剛落幕,雙方終於在長達160個小時的罷工行動後達成協議、簽訂團協,針對疲勞航班問題及機師升遷制度進行改革,並防止資方「秋後算帳」,於此事件中,華航機師工會的團結與努力功不可沒。每當勞資爭議發生時,處於弱勢的勞工在面對資方時,往往無力且備感壓力,這時候工會就非常重要。透過幹部們的串聯,將勞方團結起來,一同對抗資方的打壓,以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
﹡東海大學工會沿革
東海大學工會最早成立於2015年。當時研究所兼任助理面臨「勞僱型」及「學習型」的分流,以勞動條件來看,學習型幾乎沒有給於兼任助理應有的保障,但兩者所處理之工作卻相去不遠。為了幫助研究生工作者取得應有的保障,工會因此而生。之後,工會仍繼續關注校園內外大大小小的勞權議題,例如我們曾經針對東海別墅與校內工讀進行勞動條件調查,製作東海大學打工地圖,也曾經協助處理工會成員面臨的勞資爭議。而如今我們仍繼續為了提升東海大學與周邊的勞動條件而努力,也期待著各位新血的加入,讓我們一同為台灣的勞動權益出一份力!
﹡加入工會有甚麼好處?
加入工會成為會員不僅能夠享有工會於你面臨勞資問題時的諮詢以及協助,讓你不再需要單獨面對惡老闆的刁難,且在未來當工會達成團體協約的目標後,工會成員即可適用協約保障的內容。而對於社會議題以及勞動權益有所熱忱的你,工會也是你可以實踐理想的組織,加入工會秘書處成為工會秘書,可以找到一群和你有著共同目標的夥伴們一同對抗勞資關係下的不公、改善台灣勞動環境,並實現你的抱負。
工會將在三月五號星期二舉辦今年度的招募會,地點在社科院大樓SS423,於招募會上我們將會針對【東海工會過去處理過的議題、日常事務以及未來目標進行介紹】,也歡迎各位在職場上實際遭遇到勞資糾紛,或是對於勞動議題感到關心的朋友們踴躍參與,並與工會站在一起,一同捍衛屬於我們的權益。
25/02/2019
《東海大學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公告》
壹、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報名方式
一、 本次選舉採自願報名制,請欲選舉之職員,填寫以下連結中文件(https://goo.gl/forms/ahKB2NEnHPK6kOdK2),並且攜帶東海聘雇證明以及身份證件,於報名時間內私訊東海大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HULaborUnion/)與工會秘書處成員當面確認報名成功
二、 選舉報名時間2019年2月25日上午8時30分至2019年3月6日下午17時止
貳、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方式
一、本次選舉採網路投票,1人1票,欲投票請投票時間內登入學校資訊系統
二、本次選舉投票時間:2019年3月8日上午8時30分起至年2019年3月15日下午17時止
三、本次選舉開票時間及地點:2019年3月15日下午 18時00分於網路開票
四、開票後結果將會公告於東海大學工會粉絲專頁
參、 其他事項
一、 勞方代表推選正取8名,候補代表3名,遇勞方代表出缺時,由候補代表依序遞補,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
二、 若對於選舉有異議之申訴請將任職單位、姓名、申訴緣由寫妥後寄信至東海大學工會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將會於收信後進行調查並且於十天後回覆
29/08/2018
一起聲援佳士工人!
台灣聲援佳士工人維權--呼籲當局,請立刻釋放被逮捕的工人、女工、聲援學生
連署:https://goo.gl/forms/e9BBEmGsm7XrZ0Yu1
從五月開始的廣東佳士工人維權事件,肇因工廠的勞動條件惡劣,勞工於是團結起來合法組織工會,卻遭到政府的鎮壓,發展至今已有多名勞工和女工遭到逮捕,昨日(24)上午警察突破了聲援者的陣地,逮捕了五十餘名聲援學生,相關人員目前下落不明,他們的人身安全令人憂心。事件始末請見SACOM的影片:https://www.facebook.com/HKSACOM/
雖然遭到政府打壓,但他們仍努力抗爭著。遠在台灣的我們很想為他們做點什麼,如果你也是,請加入聲援團體吧!別小看自己的力量,若有來自海外的聲援,中國政府就會感到壓力。這樣聲援的聲浪越大,就月可以幫助被逮捕者在獄中的處境,促進他們早日被釋放。
懇請你加入連署的行列,並邀約身邊的團體一起加入聲援、幫忙協助轉發。
發起團體:
流水線上 - 血汗企業監督平台Monitoring On Sweatshop Supply chain、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政大種子社
有限責任台北市種子清潔勞動合作社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Serve the People Association-SPA,Taoyuan
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
台灣工人先鋒協會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
浮洲人民公社 (台藝浮社)
《自從六輕來了》電子報
飛虎隊
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
(陸續增加中)
連署名單: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QP-exyYCIUjRZzUmjZYbSYn3jAS4vxlPzHXvk4Mc1i8/edit =1960969210
28/07/2018
【8-9月份 義務法律諮詢服務即將到來囉~🎉】
▶暑假期間 東海大學工會 與 勞動視野協會 持續有義務法律諮詢的服務哦! 對於勞動權益上有法律諮詢需求的東海教職員、民眾或是工讀相關權益的同學們歡迎預約。
不需繳交任何費用喔!
▶以下為可預約時段
✓8/1(三)晚上翁瑋律師
✓8/18(六)下午彭敬元律師
✓9/5(三)晚上張詠善律師
✓9/22(六)下午周美瑩律師
❤如需要麻煩請事先預約(未預約者當天不提供諮詢)
❤預約請私訊東海大學工會粉專~
23/05/2018
【勞權法律小教室】
「我昨天上班很累欸,雖然做了四個小時之後老闆有讓我休息一個小時,但接著就連做五、六個小時!累死啦!」
大家應該都知道每工作四個小時,應該要至少有三十分鐘的休息吧?這也是為什麼,常常可以看到有些人從早上八點工作到下午五點(中間休息一小時),因為休息時間是不納入工時計算的。
讓我們看看上述的情況。這樣排班看似合乎勞基法第35條所規定的:「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實際上,它指的是每工作四個小時,就要有三十分鐘以上的休息。所以不可以把休息一小時,當作休息了兩次,要求員工直接加班。當然也不能聲稱員工在每個小時內都已經休息了十分鐘(去上廁所、抽菸),所以員工已經有充分休息了。換句話說,這樣理解法條會更好懂:「每次暫時結束工作的休息,如果沒有滿三十分鐘,就不算休息。而且連續工作四個小時之後,一定要休息一次。」除非工作該具有連續性的性質。什麼是連續性?「因具有一旦執行工作即無法中斷之特性,事業單位如有符合前開但書規定之情形,得於勞工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間,該休息時間仍應至少一次給足三十分鐘。」簡單來說,像是如果醫師動了超過四個小時以上的手術,是可被允許的,畢竟手術不能中斷;司機因為路程遙遠、交通擁塞,需要開超過四個小時的車,是可被允許的。飲料店的客人絡繹不絕,並不能主張工作有連續性。
此外,對於什麼是「休息時間」或「工作時間」,法律也有相關規範,我們幫大家整理在這裡(常被忽略的):
一、工作時間,是指勞工於雇主的指揮監督之下,在日常工作地或指定場所,進行工作或者「待命」。在這之外的就是休息時間。
二、如果雇主在「休息時間」,以通訊軟體、電話等要求勞工工作,也應計入工作時間!
三、雇主不能將勞工如廁或工作閒暇之餘,當作是休息時間。反過來,不能因為勞工如廁或閒置(工作量極少),而主張那不是工作時間,來減少勞工的薪水。
或許沒有很好懂,沒關係,我們舉個例子說明。像是遊覽車司機載一團旅行團去外地玩,他和乘客說好到目的地之後(兩個半小時車程)要先休息。那麼之後在司機休息的時候,如果乘客要求司機要在原地待命,以防他們想換地點時,司機不在;或是在司機休息時,乘客打電話說他們要更改地點。在這兩個情況中,司機都不算有休息到。因為在這段休息時間裡,司機失去了他對於時間的主權,必須聽命於乘客的要求。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四月四日臺(八十七)勞動處字第○三二七》
《勞動部一○三年十月二○日勞動條三字第一○三○一三二二○七號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一○三年度簡字第五十九號判決》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九十四年度板勞簡字第十八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