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原住民族技藝研習訓練計畫

105年度原住民族技藝研習訓練計畫 為提升原住民個人產業競爭力,運用地區族群文化特色及環境自然資源,提? 規劃辦理文化創意技藝,創意美食料理,英日文部落觀光導覽,及精緻或有機農業產銷等相關專業課程,落實創新產業技能為主要目的。

17/05/2017

今年度我們依然以農業位主軸哦
在此付上宣傳影片還請大家多多幫忙推廣~~
😀😀😀

05/04/2017

今年的課程已經開始報名囉!!!!!
還沒報名的族人們趕緊來報名吧!!!!!
(我們已經移架至下方連結,趕緊來關注我們吧!)

技藝精進 錢進口袋
精緻農業 部落創業

29/03/2017

敬愛的族人您好
今年課程預計將於五月開始
我們已經將粉絲專業移至下方連結
還請各位耐心等候訊息
我們將在定期內發布所有課程消息
謝謝!!!

技藝精進 錢進口袋
精緻農業 部落創業

第一班課程日期:105/11/21~11/23。第二班課程日期:105/11/23~11/25。
27/11/2016

第一班課程日期:105/11/21~11/23。
第二班課程日期:105/11/23~11/25。

第一班課程日期:105/11/14~11/16。第二班課程日期:105/11/16~11/18。
27/11/2016

第一班課程日期:105/11/14~11/16。
第二班課程日期:105/11/16~11/18。

課程日期:105/10/31~11/11。參訪地點:長老の花生,雲林謝萬來農友農地。
21/11/2016

課程日期:105/10/31~11/11。
參訪地點:長老の花生,雲林謝萬來農友農地。

各位學員們大家好昨日有幸歡迎原民會王美蘋處長前來中心參與行銷課程的開結訓在此深深感謝學員們提供了不少寶貴的意見以及建議也謝謝學員們一路的支持處長在開結訓典禮結束後提供了以下資訊歡迎大家參考--------------------------...
17/11/2016

各位學員們大家好
昨日有幸歡迎原民會王美蘋處長前來中心參與行銷課程的開結訓
在此深深感謝學員們提供了不少寶貴的意見以及建議
也謝謝學員們一路的支持
處長在開結訓典禮結束後提供了以下資訊歡迎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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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本會經濟發展處
發布機關: 本會經濟發展處
生效日期: 105.08.18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儲蓄互助社作業要點

法規內文: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健全原住民族儲蓄互助社之經營發展, 維護原住民社員權益,改善原住民族互助資金之流通,並增進族人節約與儲蓄之習慣,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 補助對象:
1.依儲蓄互助社設立輔導管理與監督辦法設立,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儲蓄互助社(以下簡稱原住民社)及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2.社員人數未達五百人且股金總額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之原住民社,為優先補助對象。
(二) 獎勵對象:依儲蓄互助社設立輔導管理與監督辦法設立之儲蓄互助社(以下簡稱儲互社)及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三、補助項目及標準如下(詳如附件一):
(一)成立登記二年以上之原住民社之營運設備:每社每年補助最高新臺幣五萬元,以其營運所需設備為限。同一器材、設施及設備經補助後,於行政院財務標準分類所訂之使用年限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二) 成立登記未滿二年之原住民社:
1.開辦費:每社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以一次補助為限。
2.業務費:每社每年補助最高新臺幣五萬元,以其營運所需經常性支出為限。
3.行政人員薪資:股金總額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之原住民社,每社每月補助一名具原住民身分之行政人員薪資,以實際投保薪資核實補助。但不得超過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補助期限最長為二年。
(三)協會:受理各社申請營運設備、開辦費、業務費及行政人員薪資等補助,並辦理初審、彙整陳報本會核銷及結報作業。本會依核銷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三核給補助金。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補助,每年以三十社為限。但申請補助當年度已獲內政部補助之原住民社,不得重複申請。
四、獎勵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 儲互社:
1.辦理原住民小額週轉專案貸款業務:每筆貸款金額最高新臺幣七萬元,年利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貸款期間於六個月以上、三十六個月以下者,依核貸金額之百分之三核給獎勵金。
2.辦理原住民創業專案貸款業務:每筆貸款金額最高新臺幣三十萬元,年利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者,貸款期間於七年以下者,依核貸金額之百分之一點五給獎勵金。第二年起,依上年度十二月底未回收餘額扣除逾期放款金額之百分之一點五核給獎勵金。
3.辦理原住民合作社參與政府採購案營運金貸款業務:
(1) 押標金貸款:以政府採購案之金額為上限,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年利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三,且自招標公告日起二個月內還款完畢者,依貸款存續月數按貸放金額之百分之三核給獎勵金。
(2) 履約保證金及營運資金貸款:以政府採購案之金額為上限,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利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三,且自所承攬政府採購契約載明終止日起算六個月內還款完畢者,依貸款存續月數按貸放金額之百分之三核給獎勵金。
4.增加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社員,入社達三個月以上且申請獎勵時為現任社員者,每位原住民社員核給新臺幣一百元整。
(二) 協會辦理復查、稽核、彙整及管考各儲互社辦理以下業務之獎勵標準:
1.原住民小額週轉專案貸款業務:依核貸金額之百分之零點五核給獎勵金。
2.原住民創業專案貸款業務:貸放當年度,依貸款金額之百分之零點四核給獎勵金,第二年起,依上年度十二月底未回收餘額扣除逾期放款金額之百分之零點四核給獎勵金。
3.原住民合作社參與政府採購案營運金貸款業務:依貸款存續月數按貸放金額之百分之零點五核給獎勵金。
4.原住民身分之社員,且入社達三個月以上且申請當時為現任社員者:每達二千人核給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整。
五、申請時間、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 申請時間: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二) 申請程序:儲互社應向協會提出補助或獎勵之申請,由協會初審並擬具審核意見(如附件二),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填具初審意見彙整總表(如附件三),連同申請有關資料送本會複審核定。
(三) 申請補助應備申請表(如附件四)及相關文件(如附件五)。
(四) 申請獎勵應備申請表(如附件六)及相關文件(如附件七)。
六、審查作業如下:
(一) 協會應依下列項目進行初審:
1.補助或獎勵對象。
2.補助或獎勵項目及標準之規定。
3.申請年度已獲內政部補助相關費用。
4.社務、業務及財務健全且正常運作。
(1) 按時召開各項法定會議,其會議紀錄陳報協會及主管機關備查。
(2) 依規定選任理事、監事。
(3) 財務制度健全,並依規定於年終編製各項決算書類報告提社員(社員代表)大會承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有案。
5.最近一年考核乙等以上。
6.其他事項。
(二) 申請案件之審查,以書面審查為之。不符合本要點規定者,應敘明具體事由,並通知本會及申請單位。
七、經核准之補助或獎勵案,不得變更。但遇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事由,得檢具計畫修正對照表,並敘明理由,提報本會核定變更。
八、會計作業如下:
(一) 經本會核定之補助經費,不得移作他用。經查違反規定,本會得撤銷補助,受補助對象繳還已受領之補助款項。
(二) 儲互社應檢具承辦人、會計(司庫)及理事長等有關人員核章之原始憑證、領據(如附件八)、費用支出明細表(如附件九)及成果報告書(如附件十),向協會提出申請,由協會彙總提報本會辦理核銷,且部份補助之項目應檢附支出科目分攤表,另獲補助行政人員薪資者,應檢具該員之酬勞費印領清冊、差勤紀錄及勞、健保加保資料。
(三) 核銷結報,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提出為原則。
九、本會得不定期派員抽查,發現有下列情形者,得以書面通知限期改正;未改正者,本會得撤銷或廢止一部或全部之補助或獎勵經費:
(一) 對於經費之運用,查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經費等情事。
(二) 所提申請案件及資料,有虛報不實、偽造、違法及重複申請補助或獎勵等情事。
(三) 其他違反本要點之情事。
十、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編列預算支應。
十一、本要點未規定事宜,得視實際業務執行需要依本會補助民間團體及私立學校經費會計作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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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原住民族經貿拓銷業務補助要點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型塑原住民族文創品牌,建立原住民族展售平台,擴大原住民族行銷通路,爭取原住民族國際商機,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 拓銷據點:指提供原住民族產品展售、寄銷項目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據點。
(二) 行銷推廣:指發展原住民族產品品牌,協助原住民族產品販售,開拓原住民族產品市場等推廣活動。
(三) 國際展覽: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百分之十以上或來自三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
三、本要點申請人資格如下:
(一) 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個人。
(二)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
(三) 其他配合政策辦理或有助於原住民族經貿拓銷業務之機關、公司、團體或行號。
四、本要點補助項目及經費如下:
(一) 設置拓銷據點:場租、佈置費、文宣廣告費、印刷費及營運人事費。
(二) 辦理行銷推廣:文宣廣告費、印刷費、稿費及排版設計費。
(三) 參加國際展覽:場租、佈置費、文宣廣告費、印刷費及展品運費。
(四) 其他配合政策辦理或有助於原住民族經貿拓銷業務之項目及經費。
五、本要點補助基準如下:
(一) 設置拓銷據點:國內每一據點以新臺幣五十萬元整為上限,國外每一據點以新臺幣三百萬元整為上限,並不得超過其符合補助項目總經費之百分之七十。
(二) 辦理行銷推廣或參加國際展覽:每案以新臺幣三十萬元整為上限,
並不得超過其符合補助項目總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三) 其他配合政策辦理或有助於原住民族經貿拓銷業務:每案補助上限由本會依業務性質核定。
國外憑證應加簡譯中文、幣別或付款證明文件,另外幣應折算新臺幣,
匯率應以事件發生前一辦公日之臺灣銀行賣出即期匯率或實際支付匯率計算,
並應附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
六、申請人應於計畫預定執行二個月前,向本會提出申請。但因政策需要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七、申請人向本會提出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六份:
(一) 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 計畫書。(如附件二)
(三) 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惟自然人應附戶籍謄本影本。
(四)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
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個人申請者,
須檢附最近一年所得稅繳納證明文件。
(五) 無欠稅證明文件。
(六) 申請設置拓銷據點,應附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
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但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
(七) 其他經本會指定之相關文件。
申請人檢附文件不齊或不符規定者,本會得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
八、本會受理申請補助案件,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參與審查;必要時,並得邀請申請人到場說明。
九、受補助對象須依本會核定計畫之內容執行,不得自行變更或取消本會核定計畫之內容。
受補助對象如須變更或取消本會核定計畫之內容,應以書面向本會申請同意後始得辦理,
並以一次為限。但經本會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計畫變更申請,未經本會同意即予變更者,本會得在原核定補助金額內酌減補助金額或不予補助。
十、補助計畫核定補助經費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者,
受補助對象得於計畫執行前二個月內申請預撥百分之五十之補助款。但經本會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申請預撥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 預撥補助款申請書。(如附件三)
(二) 申請預撥補助款承諾書。(如附件四)
(三) 領據。(如附件五)
補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連同補助經費,經結算後,如有賸餘,
應按計畫經費來源比例繳回本會。但賸餘款超過補助經費時,不予補助。
補助計畫結報總金額未達原計畫金額時,補助經費應比例繳回。
補助計畫無法執行時,如有預撥款,應將預撥補助經費與其產生之利息及其他衍生收入一併繳回。
十一、受補助對象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遇年度終了時於年度終了後五日內,
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辦理核銷:
(一) 成果報告書。
(二) 經費收支明細表。(如附件六)
(三) 領據或發票。
(四) 補助金額之原始支出憑證。
(五) 支出憑證黏存單(簿)。(如附件七)
(六) 機關經費補助分攤表。(如附件八)
(七) 其他相關文件。

同一案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虛報、浮報等情事,本會即撤銷該核定之補助案,
並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請求返還已撥付款項。
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
受補助對象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
如有不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十二、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及本會得派員實地對受補助對象稽查補助計畫執行及
經費動支之情形,受補助對象不得拒絕。
十三、為促使受補助對象辦理原住民族經貿拓銷業務發揮預期績效,本會得定期或不定期針對受補助案,
以實地訪視或書面方式,選定適當績效衡量指標,對補助計畫之內容規劃、預算執行及效益評估辦理成果考核及
效益評估,受補助對象應予配合。
前項受補助對象係設置國外拓銷據點者,得由本會或委任駐外單位、或委託第三方派員實地考核。
考核結果作為受補助對象下次申請補助案件之重要參據。
十四、受補助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撤銷全部或一部之補助,追回全部或一部之補助經費,
並依情節輕重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一) 申請文件或結果資料有虛偽不實情事。
(二) 計畫變更未報請本會核定。
(三) 核定計畫無故未執行。
(四) 逾期辦理核銷結案。
(五) 拒絕接受稽查考核或未備妥相關資料。
(六) 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設、浮報補助經費。
(七) 違反本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
十五、本會核定之補助案件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者,其辦理採購及經費運用方式,
應依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受補助對象之成果報告書及其他結案資料,應擔保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違反者致本會權益遭受損害,受補助對象負損害賠償責任。
受補助對象應於各個據點、展覽場地或文宣資料之適當位置標明「原住民族委員會指定標誌」。
參考附件�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2079/ch02/type2/gov13/num1/images/Eg01.pdf

課程日期:105/10/17~10/28。參訪地點:長老の花生,雲林謝萬來農友農地。
31/10/2016

課程日期:105/10/17~10/28。
參訪地點:長老の花生,雲林謝萬來農友農地。

2016年臺灣國際蔬果展即將開幕!!!!--------------------------------------------------------------------展出地點:高雄展覽館(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39號)展出日期:11...
19/10/2016

2016年臺灣國際蔬果展即將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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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地點:高雄展覽館(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39號)
展出日期:11月10日至11月12日
展出時間:每日10:00~18:00(最後一天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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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有空的朋友前去參觀!!!!!

另附上活動宣傳單以及 QR code~

Address

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3-8號
Taichung
424

Opening Hours

Monday 08:30 - 17:30
Tuesday 08:30 - 17:30
Wednesday 08:30 - 17:30
Thursday 08:30 - 17:30
Friday 08:30 - 17:30

Telephone

+88642594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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