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樺的刑事法小棧

伯樺的刑事法小棧 → 執業律師:民事/刑事/家事/車禍/詐欺/離婚/執行/審約/諮詢
→ 刑事訴訟法補教講師

14/03/2026

恭喜🎉同學上榜,沒想到也是曾經輔大的學弟妹,也謝謝同學的心得分享,讓我知道對於課程的安排確實有助於同學應考😆

「推薦讀家的伯樺老師,在大學時就知道伯樺老師有帶刑訴課輔,很會整理考古題,上解題改題班時,會告訴我們從法理出發,哪邊必背拿來當前言,有層次的逐步寫題目,今年拿了 30/35!」

全文連結:https://reurl.cc/Em2VD0

近期班內也在開賣司四高普題庫班的課程喔,歡迎一起參加課程進行!

*今日會來抽2/14的抽獎文喔,還沒留言分享的可以速速前往喔!

尤泓鈞律師·伯樺老師在這金馬奔騰的一年開端,身兼執業律師與刑訴講師的雙重身分,在此致敬愛的同業道長、學生們,願新的一年,大家的思路如駿馬馳騁般開闊,面對繁雜卷證、考題能「立馬」洞悉關鍵,每一場法庭攻防、考試晉升都能「馬到成功」,案源廣進、執...
17/02/2026

尤泓鈞律師·伯樺老師在這金馬奔騰的一年開端,身兼執業律師與刑訴講師的雙重身分,在此致敬愛的同業道長、學生們,願新的一年,大家的思路如駿馬馳騁般開闊,面對繁雜卷證、考題能「立馬」洞悉關鍵,每一場法庭攻防、考試晉升都能「馬到成功」,案源廣進、執業順心,備考榜上有名!

#馬年大吉 #馬到成功

14/02/2026

【國考路上,陪你練功的「AI 智囊團」出爐!】

身為講師,我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不是「這題答案是什麼?」,而是:「老師,課我聽懂了,但看到題目腦袋就一片空白,怎麼鋪陳?」、「解題書的擬答好漂亮,但我不會分析解剖答題層次。」

很多同學以為 智解家系統 只是另一個幫你改考卷、練題目的工具,所以總想著「等我讀完書、要動筆寫申論時再來用」,但智解家其實是你的「全階段 AI 私教」,現在就該開始用!

💡 階段一:正在趕函授、啃體系書的你
——「它是你的讀書驗證器,把練習門檻降到零」

還沒準備好寫申論?沒關係!這階段你最需要的是「對話式學習」。

檢驗盲點: 剛看完影片、讀完章節,直接打開智解家,透過 AI 的思路引導,跳過複雜的申論格式,直接針對核心爭點對話。

拋棄壓力: #不用逼自己寫出一整篇完美的考卷,把它當成「讀書後的快問快答」,AI 會帶你抓出爭點。

💡 階段二:正在鑽研解題書、練習考古題的你
——「它是你的思維拆解儀,讓靜態擬答動起來」

解題書是死的一張紙,但智解家的指導是動態的!

拆解老師腦袋: 看不懂擬答為什麼這樣鋪陳?直接跟 AI 討論:「老師這裡為什麼要先寫這個前提?」。 AI 不只給你答案,還能根據你的疑問延伸相關爭點。它會牽著你的手,一步步走完解題思維路徑,讓你不再只是「背答案」。

🎁 老師專屬題庫與優惠
為了讓大家學習更精準,我已經將精心整理的考題資料上傳至系統,專屬題庫連結: https://reurl.cc/mkExg9(未來也會持續更新充實!)

👉【專屬 95 折優惠】
想直接開啟 AI 高效學習模式的同學,結帳輸入優惠代碼: bohua95

🔥 加碼福利:免費體驗抽獎活動!
我也為大家爭取到了福利!即日起至 2 月底,只要完成以下步驟,就有機會獲得「一個月免費適用序號」(共 3 名):

1️⃣留言分享: 在此貼文下方留言「你對 AI 智能輔助學習系統的期待」或「對智解家系統的建議」。

2️⃣分享貼文: 將此篇貼文分享至個人頁面並設定「公開」。

【律師實習結束後,該受雇還是直接自己做?⚖️】最近聽到很多關於「實習律師期滿後去留」的討論,也看到不少案例。有人覺得受雇錢少事多不如自己做,有人覺得能力不足應該多留著學習,分享一下我自己的看法。1️⃣ 跟對老闆很重要:如果實習期間就是「全額...
31/01/2026

【律師實習結束後,該受雇還是直接自己做?⚖️】

最近聽到很多關於「實習律師期滿後去留」的討論,也看到不少案例。有人覺得受雇錢少事多不如自己做,有人覺得能力不足應該多留著學習,分享一下我自己的看法。

1️⃣ 跟對老闆很重要:如果實習期間就是「全額交割」,沒有前輩討論、指導,那受雇後大概也難以有人可以請教、討論。這種情況下,自己出來闖或許還比較好。

2️⃣ 別拿當事人的人生來練功:這點我感觸很深,轉正後,我也常因對於實務運作或法律知識的不足,而請教同事。如果有願意一起討論、便於請教的老闆或同事,留在事務所能避開很多盲點。畢竟,缺乏經驗就接案,白話來說是在拿當事人的人生來摸索。🥲

3️⃣ 實戰經驗是最好的老師:雖然可以自學,但「時間成本」很高。在事務所透過大量案件快速累積經驗,或是被老闆指派去處理沒碰過的領域,像我最近才因老闆交辦詢問勞動局,更加熟悉了勞動法令中有關「資遣通報」的制度。有時候「 #根本不知道有這規定」的盲區,往往是自己摸索最難突破的,因為會完全沒有問題意識。

💭 總結:受雇或開業沒有絕對對錯,取決於事務所的學習環境。 但是‼️‼️‼️如果決定要自己出來做,請務必努力自學再向前輩請教,千萬不要兩手一攤當伸手牌,這真的會讓人很擔心這位大律師的當事人,也很傻眼🙄。

推推,我的書櫃也有一本,各位身分法的好夥伴!
27/01/2026

推推,我的書櫃也有一本,各位身分法的好夥伴!

【抽書文|身分法體系解題完全攻略三版上市囉】

各位親愛的寶貝同學大家好,程穎老師最近收到熱騰騰的新書——《身分法體系解題完全攻略》三版了,剛好最近要台北國際書展了,今天我們來抽書送給大家吧📘📘

這一次三版的顏色是老師非常喜歡的紫色、厚度上也有做過調整,拿起來觸感跟厚度都比二版舒服很多,更重要的是修正二版同學指正的地方(非常感謝同學給老師的回饋

今天老師除了送書,順便報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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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體系解題完全攻略》的一貫設計,這本書一樣帶你掌握學說實務爭點、建構答題邏輯,迎戰身分法不再迷航!透過體系×解題×時事實務一次到位的方式,幫助你在最後有限時間內快速建立應試必備的實力!它是一本真正能「幫你快速上榜」的指南針,一本賞心悅目的精品。

📦 已預購的同學最近就會收到書囉,謝謝你們的支持與信任!希望讀完之後都能有滿滿的收穫,寫答案的時候也都能下筆如有神!

還沒預購的同學,可以到書局翻翻看,如果有喜歡也千萬不要錯過這個補強身分法戰力的關鍵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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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版亮點一次看
面對近年新議題不斷增加的身分法,本書火力全開、毫不手軟,納入最新實務與修法爭點,包括:
✅ 親屬編
將114年度司律考題重點「 #配偶死亡後姻親關係的解消」、「 #家庭生活費用分擔與夫妻間扶養間之差異」、「 #113年度台簡抗大字第246號大法庭裁定」、「 #未成年子女一方父母不同意出養時, #他方是否仍得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 #反於血統真實認領雙方均死亡後, #第三人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的限制」、「 #監護權為絕對權」等重要爭點。

✅ 繼承編
增加比較法上「 #遺產貢獻分」制度的介紹、「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無效案」、「 #繼承人與受遺贈人同時侵害特留分時, #應如何扣減」等法律問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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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書活動開跑!
只要於2/10晚上12:00前完成以下三個步驟,就有機會獲得程穎的《身分法體系解題完全攻略》三版實體書一本!
1️⃣按讚並公開分享本篇貼文
2️⃣追蹤本粉絲專頁
3️⃣tag 兩位好友並留言:「@○○○ 、@○○○ 我對民法已成癮,希望程穎老師救救我的民法」或是其他你想對程穎、陳楓老師說的話

我們將於 2/12晚上12:00 以前抽出 2位幸運得主,送出限量實體書 ,快邀親朋好友一起參加,把身分法高分秘訣帶回家!

你還在猶豫嗎?
就讓《 #身分法體系解題完全攻略》,
成為你身分法高分的關鍵。
讓我為你揚起風帆,成就你的王者之路——這一次我們就從民法開始。

#程穎陳楓民商法加油站
#公司法體系解題完全攻略
#證券交易法體系解題完全攻略
#民法總則體系解題完全攻略

【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死刑合憲,但設下嚴格程序門檻!】李佳玟,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看廢死運動的成敗與未來,月旦實務選評,2025年1月,113-124頁以下為本次判決的四大核心重點: 1. 死刑制度「原則合憲」之...
27/01/2026

【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死刑合憲,但設下嚴格程序門檻!】
李佳玟,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看廢死運動的成敗與未來,月旦實務選評,2025年1月,113-124頁
以下為本次判決的四大核心重點:

1. 死刑制度「原則合憲」之立法形成刑事政策範圍

憲法法庭認為,生命權雖然是憲法保障的核心,但 #並非絕對不可限制。在刑法中以死刑作為「最嚴厲刑罰」,並未絕對違反憲法比例原則,而屬於立法形成之刑事政策範圍。
2. 適用範圍:僅限「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罪

並非所有致人於死的罪都能判處死刑。憲法法庭強調,死刑僅能適用於:主觀上具備直接故意、確定故意,客觀上犯罪手段極端殘忍之「最嚴重罪行」。
3. 審判程序的「程序正義」再升級(三大門檻)

判決要求,未來要判處死刑,必須經過以下更嚴格的程序,否則即屬違憲:被告在偵查與審判階段,必須有辯護人為其辯護,現行法偵查階段與第三審規範不足,否則不得判處死刑。其次為一致決,各級法院之合議庭法官必須「一致同意」,才能於該審級之終局判決宣判被告死刑。最後,行為人若在犯罪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其理解能力或控制能力受損,一律不得判處死刑或執行死刑。
💡 總結與展望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採取了「制度性保障」的邏輯:雖然不廢除死刑,但讓判處死刑變得很難。透過拉高程序門檻、強化被告人權保障,憲法法庭試圖在「死刑存廢」的社會爭議與「程序正義」之間尋找平衡。

【法學文章分享】王士帆,無人機-另案追蹤,新學林法學,2025年10月,第11期,頁188-191案例濃縮:警方未報請檢察官或法官許可,即使用搭載高倍率攝影機的袖珍無人機,以 A 為受調查人,秘密蒐集 A 行車路線 。無人機在兩日內多次起降...
22/01/2026

【法學文章分享】
王士帆,無人機-另案追蹤,新學林法學,2025年10月,第11期,頁188-191
案例濃縮:警方未報請檢察官或法官許可,即使用搭載高倍率攝影機的袖珍無人機,以 A 為受調查人,秘密蒐集 A 行車路線 。無人機在兩日內多次起降蒐證,航線依循 A 駕車方向,成功發現製毒工廠位置,另外亦偶然拍攝到第三人 B 曾駕駛 A 之車輛,將大麻從製毒工廠載運到市區 。警方將無人機追蹤攝錄 B 運毒的影像證據,於無人機調查結束後的第 40 日陳報法院審查 。檢察官偵查終結,亦起訴 B 運輸第二級毒品罪(最重本刑無期徒刑) 。請分析 B 運毒影像得否作為犯罪證據 。
一、 無人機追蹤的合法性(針對受調查人A)

(1)法律依據:無人機搭載攝影機追蹤「位置」,因為重點在於取得之資訊為「位置」資訊,所以依照第153條之1所稱「非以辨識個人生物特徵之科技方法」可以實施沒有問題 。

(2)區分制的授權方法:若為短期追蹤,累計未逾2日,偵查機關具備短期權限,無需取得法官許可書 ,反之則需法院令狀為原則。

(3)本案判斷:警方追蹤A累計未逾2日,故使用無人機追蹤A的行為合法 。
二、 另案追蹤影像之證據能力(針對第三人B)

(1)取得另案資料規定:依第153條之8第2項,特殊強制處分取得的另案資料採「原則排除、例外容許」 。

(2)例外容許要件:需與本案具關連性,或為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 ,且須於實施期間屆滿後30日內補行陳報法院審查 。

(3)本案結論:雖然B涉嫌運輸第二級毒品(重罪),但警方在調查結束後第40日才陳報法院,已逾越30日的法定陳報期限,故應回歸第153條之8第2項本文規定,該錄影影像不具證據能力 。
三、 法律實務的潛在爭議

另案監聽之類推:目前實務對通保法的「另案監聽」逾期陳報者,採取區分說的見解,若僅是逾期陳報,常依第158條之4進行權衡,可能使證據「翻身」具有證據能力 。

王老師見解:若向上述不當見解靠攏,將架空例外容許證據使用的法律監督拘束。依法論法,本件B的影像應予排除 。

🎉🎉慶功宴巧遇國中同學>
09/01/2026

🎉🎉慶功宴巧遇國中同學>

揮別了紛擾的 2025 年末,歷經地震與各種不安事件,真心期盼 2026 年的社會能多一份和諧與平安。 🙏話說,我的 2025 跨年夜,竟然是獻給了「月旦知識庫」!為了趕在 2026 年點數漲價前夕,全力壓線瘋狂下載文章。買文章真的是一個錢...
01/01/2026

揮別了紛擾的 2025 年末,歷經地震與各種不安事件,真心期盼 2026 年的社會能多一份和諧與平安。 🙏

話說,我的 2025 跨年夜,竟然是獻給了「月旦知識庫」!為了趕在 2026 年點數漲價前夕,全力壓線瘋狂下載文章。買文章真的是一個錢坑啊!💸 只能怪自己太懶惰,不然身在台北,跑國圖列印還是比較省 XD

新的一年,祝福大家萬事順遂!考生金榜題名 💯、律師同道們繼續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 💪、司法官們結案順利 ⚖️。

最後...明天開工第一天就要面對被求職/感情詐騙的被告,真的救命 😱。

【 司法官口試:筆電進偵查庭,准不准? 】⚖️當律師要求用筆電做筆記,身為檢察官的你該如何應對?關鍵在於「權利保障」與「偵查不公開」的優雅平衡!✍️ 肯認權利,落實防禦 :依據憲判字及現行法制的精神,辯護人的筆記權是落實被告「辯護依賴權」與...
27/12/2025

【 司法官口試:筆電進偵查庭,准不准? 】⚖️

當律師要求用筆電做筆記,身為檢察官的你該如何應對?關鍵在於「權利保障」與「偵查不公開」的優雅平衡!
✍️ 肯認權利,落實防禦 :依據憲判字及現行法制的精神,辯護人的筆記權是落實被告「辯護依賴權」與「攻擊防禦權」的核心。允許使用筆電能提升紀錄效率,讓律師更專注於陳述意見,強化辯護品質。
📢 統一告知,減少對立 : 為防範違法錄音,檢察官可事前「統一告知全體在場人」禁止錄影音,而非單獨針對律師,這能維持雙方理性互動,避免不必要的權威對立。
⚖️依法監督,維護優勢:若過程中出現濫用筆記權之虞,可靈活運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但書及時限制。既不損及偵查資訊優勢,也能展現法治國的訴訟保障。
💡 核心心法: 減少衝突、彈性處理,善用現行法制最後把關,達成人權與偵查的雙贏!

#司法官口試 🎓 #法律人 ⚖️ #檢察官 👮‍♂️ #辯護權

19/10/2025

今年刑訴的考題應該算佛心吧😆

第一題是非附隨於搜索的扣押檢討與辨認,這點在二總有多次特別強調,這兩年一直跟同學說我覺得傳統搜索扣押的考題該出現了,上次是在105年,而且要考就是考是否要經過搜索的區分,真的超讚👍不刁難但肯定有鑑別度。

第二題則是很多老師很看好的沒收,還是沒收章節多年前到現在討論度一直都很高的爭點,不刁難,拉分可以寫學說不同意見。爭點包含「法院是否可以職權開啟第三人沒收」、「第三人沒收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上訴效力」的問題,相關實務見解與學說意見二總都有提及到,本題雖然爭點都是各位老師認為一等星重要的,但複雜度較高,比較不好處理。

第三題則是傳統無效撤銷緩起訴的爭點,有微微變化,但基本上不影響。

總結:佛心,但有鑑別度,不至於卡同學400分門檻,想要脫穎而出必須確實掌握基礎觀念運用,以及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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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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