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1/2026
【大會計師來開講 14】保險課稅常見問題(下)- 有請張大會計師一次告訴您! 國人買保單者何其多,但不同險種的保單有不同的課稅規定,各位觀眾不可不知!本集的法律大白話,為您請到國內的稅法權威張進德會計師,來為各位觀眾做精闢的解說。 #保險課稅 #保單課稅 #所得稅 #遺產稅 #贈與稅 #張進德會...
1997年8月張進德博士邀請產官學界精英成立。以成為專業教育資源訓練發展中心,輔導中小企業經營,成為企業最佳夥伴為願景,促進中小企業產業升級。
29/01/2026
【大會計師來開講 14】保險課稅常見問題(下)- 有請張大會計師一次告訴您! 國人買保單者何其多,但不同險種的保單有不同的課稅規定,各位觀眾不可不知!本集的法律大白話,為您請到國內的稅法權威張進德會計師,來為各位觀眾做精闢的解說。 #保險課稅 #保單課稅 #所得稅 #遺產稅 #贈與稅 #張進德會...
21/01/2026
📍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發票,縱無漏稅額,仍應處行為罰,請營業人注意!
營業人銷貨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即使扣減累積留抵稅額後「未漏稅額」,仍屬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的違章行為,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處以行為罰;實務上即可能按漏報銷售額一定比例裁罰。國稅局提醒,若發現漏開發票,應在未遭檢舉或查核前主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才能適用免罰規定、降低稅務風險。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799a489f4faa448d83164765e9e5fa81
#營業稅法
#統一發票開立
#補報補繳
#行為罰
21/01/2026
📍營業人請注意:115年1月1日起進口無添加糖飲料申請免徵貨物稅,籲請檢附成分分析及製造流程!
自115年1月1日起,符合規定之「無添加糖飲料品」將免徵貨物稅,所稱無添加糖係指飲料於原料及製造過程中均未添加任何單醣或雙醣(如葡萄糖、蔗糖、果糖等)。為順利適用免稅,進口人應及早準備並於報關時主動檢附原製造商出具之成分分析報告及製程說明文件,供海關審核,以免影響通關時程。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42342685c1824039870811c27fea818f
#無添加糖飲料
#貨物稅
#成分分析
#報運進口
21/01/2026
📍營利事業擴大書審申報仍須設帳取憑,違規恐遭補稅裁罰!
營利事業採用「擴大書審」僅是簡化申報方式,並非免設帳、免保存憑證或不會被查核。若不符擴大書審適用條件仍申報,或有短漏報、不實申報情形,經國稅局查獲將依法補稅並處罰;但在未遭檢舉或查核前主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者,仍有機會適用免罰規定。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48bfacf2048f416e86e8ae440c5fcefc
#擴大書審
#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務申報
#中小企業稅務
21/01/2026
📌營利事業給付伙食費超額部分,應轉列為員工薪資所得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de84494ed93441adb036f65e3e306759
#員工薪資所得
#伙食費超額
#所得扣繳
21/01/2026
【大會計師來開講 13】保險課稅常見問題(上)- 有請張大會計師一次告訴您! 國人買保單者何其多,但不同險種的保單有不同的課稅規定,各位觀眾不可不知!本集的法律大白話,為您請到國內的稅法權威張進德會計師,來為各位觀眾做精闢的解說。 #保險課稅 #保單課稅 #所得稅 #遺產稅 #贈與稅 #張進德會...
04/12/2025
📢金管會最新宣布,主動式 ETF也可發行連結基金了,投資管道更多元了!
發布新規定重點包括:
一、連結基金必須至少 90% 投資同一檔主 ETF、
二、基金名稱一定要標示「連結」與主 ETF 名稱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2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_view.jsp&dataserno=202511260001&dtable=NewsLaw
#連結基金
#金融監理
#基金新規
金融商品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一、銀行存款、定期存款
(一)銀行存款、定期存款: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四類規定之利息所得,
1、國內居住者:付息時,銀行會預扣10 %稅額,年度申報時,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可申報儲蓄特別扣除額免稅上限27萬元
2、非居住者(來台未滿183天):銀行就源扣繳20 %,免再申報
(二)境外利息所得,屬海外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課稅
注意情形:私人借貸,其利息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需申報課稅,但實務上,都以為國稅局掌握不到資料,而未申報,而國稅局則會從地政機關設定抵押資料,甚至查核公司之銀行帳戶或其外圍帳戶,查出該私人借貸
二、黃金
(一)實體黃金
1、經常性買賣:為營業行為,其盈餘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1類營利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非經常性買賣:為一時貿易所得,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黃金存摺:
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三)黃金基金(境內):
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之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國內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四)黃金基金(境外):
為海外所得,依所得基本稅額計算課稅。
三、儲蓄險(壽險、年金保險)
壽險理賠部分,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人身保險給付免稅
提前解約退保差額(即利得部分),為所得稅法第1項第3類利息所得及第10類其他所得,需課稅,又投保期間曾列舉扣除之保險費要併入退保年度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四、上市櫃公司股股票
(一)股利分配,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為股利所得,可採8.5%扣繳率扣繳,併計綜合所得課稅,或採28%分離課稅,高所得者,所得稅率超過28 %,故採28 %分離課稅,較有利
(二)買賣價差為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免稅
注意事項:
1、未上市櫃股票發放股利(現金或股票),可合併申報或分離課稅。
2、未上市櫃股票買賣價差,依所得基本稅額計算課稅。
3、專案私下投資,常見於建設公司的某一建案,除運用公司資金外,並對外招募該案投資者,由於並非公司股東,等到建案完工,公司分配股利(現金)予這些私下專案投資者,由於金額數字較大,多以銀行帳戶處理,如國稅局查核該建設公司銀行帳戶或其外圍銀行帳戶,則可能查出專案投資者漏報現金股利。
五、創業投資/私募股權
(一)境內
1、股利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為營利所得課稅,
2、買賣價差,目前停徵免稅。
(二)境外股利或買買所得,依所得基本稅額計算課稅。
六、債券
(一)債券利息,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利息所得,採10 %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申報課稅。
(二)國內債券買賣價差,屬證券交易損益,目前停徵免稅。
(三)國外債券收益,屬海外所得,併入所得基本稅額計算課稅。
七、債券基金
通常為利息與價差混合給付,分配利息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利息所得
(一)國內基金利息(基金註冊地在國內)分配,採10%分離課稅
(二)國外基金利息,為海外所得,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課稅
(三)價差分配
1、國內基金買賣價差,為證券交易損益,目前停徵免稅
2、國外基金買賣價差,為海外所得,依所得基本稅額計算課稅
八、貨幣市場基金
同七之債券基金。
九、股票型基金/ETF(國內)
為股利與價差混合給付。
(一)基金配息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股利所得,採8.5%扣繳率扣繳,併計綜合所得課稅,或採28%分離課稅
(二)買賣價差為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
十、ETF(境外)
依所得稅法第8條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配息為海外所得,如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需列入所得基本稅額課稅。
十一、平衡型基金(股債混合)
(一)境內股票基金配息,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股利所得,採8.5%扣繳率扣繳,併計綜合所得課稅,或採28%分離課稅
(二)境內債券基金配息,採10 %分離課稅
(三)價差分配,為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免稅
(四)海外基金收益,併入海外所得,依所得基本稅額計算課稅
十二、期貨
期貨交易所得目前停徵,另依標的不同,課徵期貨交易稅。
十三、加密貨幣
(一)境內
1、經常性買賣:為營業行為,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營利所得,依營利所得課稅
2、非經常性買賣:為一時貿易所得,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營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二)境外
屬海外所得,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課稅。
十四、不動產出租
(一) 一般出租人:租金收入減除必要費用43 %後為之所得,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二) 公益出租人:
1、定義: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或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轉租給這些符合資格的房客,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2、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新台幣15,000元可享免稅額度 (自110年06月11日起)。
3、超過免稅額度部分按應稅租金收入減除必要費用43 %後為之所得,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三) 社會住宅出租人
1、定義:指依《住宅法》規定,將房屋出租給政府作為社會住宅使用,或參與縣市政府舉辦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的房東。
2、與公益出租人同享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5,000元的免稅額度(自110年06月11日起)。
3、超過免稅額度部分按應稅租金收入減除必要費用60 %後為之所得,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十五、不動產買賣
不動產買賣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課徵房地合一稅,其稅率為10 %至45 %:
(一)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稅率45 %
(二)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35 %
(三)持有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者,稅率20 %
(四)持有期間超過10年者,稅率15 %
(五)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按本項規定計算之所得淨額,超過400萬元部分,按稅率10 % 課稅
十六、R E T S(不動產投資信託)
依不動產証券化條例第47條,其收益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利息所得、第5類租賃所得及受益憑證價差。
(一)利息所得,採10%分離課稅。
(二)租賃所得,減除必要費用43 %後之所得,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三)受益憑證價差,目前停徵免稅。
03/11/2025
台北市合作社聯誼餐會。
右一:板信銀行周瑞燦副董事長
右二:冠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進德所長
右三:陽信銀行陳勝宏董事長
左三:陽信銀行前總經理曹永洲
左二:萬華合作社鄭詩詠理事主席
左一:彰化銀行常務董事吳雨學
27/10/2025
10/23在高科大舉辦企業租稅法律風險管理研討會
開課囉~~~⏰⏰⏰
《企業運用租稅法規策略分析班第01期》 (講師:生建運老師)
👨🏫講師經歷:
華隆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人員
財政部高雄市稅務局間稅科審查一科查帳人員
苗栗縣稅捐稽徵處營業稅服務區稽查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審查一科審核員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會計系兼任講師
朝陽科技大學會計系兼任講師
育達商業科技大學會計系兼任講師
🏢報名日期:114/10/16 12:00 ~ 114/11/12 18:00
課程時間:114/11/15 ~ 114/11/29 (每週六 09:00~12:00;13:00~16:00)
上課地點 :台中市西區中興街183號9樓之2(企大研習中心)
ℹ️報名網址:在職訓練網(課程代碼:166459)
https://ojt.wda.gov.tw/ClassSearch/Detail?PlanType=1&OCID=166459
ℹ️招訓簡章:
https://ojrept.wda.gov.tw/ReportServer3/report?RptID=SD024ONG&PMD=094211404211&OCID=166459&PCSV=5157X10&OKGW=G
ℹ️費用 NT$ 3,500(透過在職訓練網報名,符合一定資格者勞動部可補助80%以上)
#企業大學
20/10/2025
https://easylaw.psee.ly/88ygmj
購買、虛開不實發票之稅務及法律風險! 由於我國租稅環境不良,導致有些企業會用購買不實發票的方式來充當成本、費用之憑證,本集法律大白話,再度邀請到張進德大會計師,來為各位觀眾解析企業為何購買不實發票、國稅局如何查核,以及購買、虛開不實發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