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勞動災害防止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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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於民國86年10月18日創立,以規劃培養訓練勞動人力,致力專業技能訓練

願景、使命、核心價值
願景
  成為協助北北基地區、雲嘉南地區、高屏地區政府機關、國防事業、公共行政業職安類課程專業訓練單位最優質支援伙伴。
使命
  一、致力人本安全,災害歸零服務
  二、提昇專業訓練,培養勞動人力
  三、輔以技術服務,落實自主管理
核心價值
  專業、學習、用心

30/04/2026

一、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按月發給的各項津貼及補助,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即啟動相關調整機制。

二、本(115)年度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112年(前次辦理調整年度)至114年累計成長率達6.46%,故自115年5月起將調高相關補助金額,以維持職業災害勞工之實質生活保障。

三、此次調整的4項生活津貼補助: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
1.依失能等級區間由現行每月2,100元至9,200元,調高為2,300元至9,800元。
2.失能生活津貼:依不同失能等級區間由現行每月6,600元及9,200元,調高為7,100元及9,800元。
3.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現行1萬5,600元調高為1萬6,700元。
4.看護補助:由現行1萬3,100元調高為1萬4,000元。

Photos from 中華民國勞動災害防止協會's post 10/02/2026

😖😖😖😖😖😖
唉悠悠!!!大家務必認真看啊!!!
小編我也是今天才發現這原來這罰款那麼重阿
各位學員務必注意
機車最高36000元.錢不錢不重要!!重點吊牌車就不能用拉
還要去上課!!

今天回家我要跟我老爸說!!!
絕對不給你無照騎我的歐兜賣了
還要罰我12000(車主)

所以各位要注意家裡的老人家跟未滿18歲的小朋友!!
🤧🤧🤧🤧🤧🤧🤧🤧

#交通違規 #無照違規115/2/1實施 #機車最高36000 #車子可能沒入 #重點是還要上課發呆喔 #無照罰款無上限喔!!!

27/01/2026

❤️❤️❤️❤️❤️❤️
2025年至2026年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多項重大修正,重點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至6,000元,並加重無照駕駛罰則(最高罰2.4萬至6萬元、沒入車輛)、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嚴重超速定義調整為超速40公里以上、假車牌最高罰7.2萬元並沒入車輛。
以下為2025-2026年最新修正重點整理:
1. 強化行人與行車安全 (2025-2026陸續施行)
未停讓行人: 未停讓行人(包含明確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吊扣(銷)駕照。
危險駕駛(嚴重超速): 超速定義由高於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40公里即屬危險駕駛,罰鍰上限提高至36,000元。
行車吸菸/持手機: 汽機車駕駛行駛中手持吸菸、持手機,罰鍰提高至1,200元,若違規吸菸致亂丟菸蒂,併同《廢棄物清理法》罰鍰,最高可罰7,200元。
高風險路段刑責: 行經學校、醫院等周邊路段若違規致死傷,刑事責任加重二分之一。

08/01/2026

📢【本會 115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課程|正式核定上架】

本會辦理之 115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課程 已完成核定並上架公告,歡迎在職勞工依自身需求選擇合適課程,持續精進專業能力、提升職場競爭力。

💡 補助重點一次看:
✔ 在職勞工 3 年最高補助新臺幣 10 萬元
✔ 年滿 45 歲以上在職勞工,可享全額補助(依勞動部規定辦理)
✔ 政府補助進修,減輕學習負擔、提升技能更有保障

📌 報名方式:
請於各課程 開放報名期間,至 「台灣就業通」 完成線上報名。
名額有限,額滿即止,建議及早規劃。

👉 CTA(行動呼籲):
▶ 立即前往【台灣就業通】https://ojt.wda.gov.tw/完成報名
▶ 私訊本會,協助確認補助資格與課程內容
▶ 來電洽詢,掌握最新開課與名額資訊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勞動部補助
#在職勞工進修
#三年十萬元補助
#45歲以上全額補助
#技能升級
#政府補助課程

02/01/2026

塔吊及供載人吊車勞動部全面納管,並設一年緩衝期助業者接軌
為強化塔式起重機(塔吊)及供載人移動式起重機(載人吊車)之源頭管理,勞動部於今(23)日修正發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將原未納管吊重能力未滿3公噸的塔吊及載人吊車,擴大為危險性機械的管制對象,全數納管。為降低對產業衝擊,此次新增列管規定設有一年緩衝期,於115年12月23日正式施行,呼籲相關業者及早準備因應。

職安署表示,營造業重大職災每年約佔全國重大職災的一半,其中部分是塔吊及載人吊車肇災,這類機械使用日益增加,為提升其使用安全,並配合勞動部「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之推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塔吊全數納管:近年國內營造工程朝向大規模、高樓層發展,且都會區工地腹地日益狹小,導致業者對於吊重能力小於3公噸的塔吊需求大增,但此類機具的結構、安裝方式及作業風險與大型塔吊皆相同,未經結構確認就用於高樓層施工,一旦發生倒塌將危及勞工與公共安全,有必要因應納管,未來不論吊重能力為何,一律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
載人吊車強制受檢:吊車加裝載人設備進行招牌吊掛安裝、路樹修剪等高處作業已隨處可見,且常見以吊重能力小於3公噸的吊車加掛載人設備的方式作業,屢屢發生因機具結構不良或作業方式不當導致作業人員墜落意外,未來亦將比照吊籠及營建用升降機之管理方式,不論其噸數大小,須申請檢查合格才可使用,提高管制強度及使用安全。
本次新增納管措施主要影響營造業及起重機具工程與租賃業,為使相關業者有充裕時間準備,新制訂有「一年緩衝期」,職安署除將提供業者技術諮詢與行政協助,並視需求擴充檢查量能,確保業者能順利完成檢查程序。

職安署呼籲,新制正式施行後,使用未依規定申請檢查合格的塔吊及載人吊車,依近日由總統公布施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及第43條規定,可處罰雇主新臺幣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籲請業者務必遵守規定以避免受罰。

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17/48419/197497/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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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2025

📣【公告|114/11/20-114/11/22 暫停對外服務】

親愛的學員您好:
本會將於 114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 辦理員工旅遊(台東三日行),期間全體同仁均不在辦公室,將 暫停受理學員報名、課務洽詢與其他相關服務。

👉 所有服務將於 114/11/23(週一)恢復正常。
👉 若您有課程相關問題,可先留言或私訊,我們將於返回後盡快回覆。

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祝您有美好的一天!

13/11/2025

🌳🚶‍♀️ 115年度全新課程即將登場|人本街道規劃與設計實務 🚶‍♂️
打造安全、友善又有溫度的城市街道,從「人」的角度出發!

為響應國土署推動「人本街道」政策,本會特別開設【人本街道規劃課程】,邀請專業師資從實務案例出發,帶您掌握:
✅ 街道空間再設計思維
✅ 行人與弱勢用路人安全改善策略
✅ 社區共融與地方創生整合
✅ 國土署人本街道推動政策最新方向

📅 開課日期:即將公布
📍 上課地點:本會各分中心
👷‍♀️ 對象:公部門從業人員、都市規劃、建築設計、交通工程、職安衛及相關領域人士

讓我們一起學習如何把街道還給人,讓城市更宜居、更安全!💡
#人本街道 #國土署 #街道再設計 #友善城市 #職業訓練 #新課程

Photos from 中華民國勞動災害防止協會's post 04/11/2025

💰 普發現金即將開始,請大家務必小心詐騙! 🚨
近期政府將陸續發放普發現金,詐騙集團也蠢蠢欲動,假冒政府單位或銀行,誘騙您點擊不明連結、填寫個資或帳號密碼。

🔹 請記得:

政府不會透過電話、簡訊、LINE 要您提供金融帳號或驗證碼

不要點擊來路不明的連結

有疑慮請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 查證

協會提醒您:
守護荷包,拒絕詐騙!
📢 也請幫忙分享提醒身邊的親友,一起提高警覺。

#詐騙 #支持政府唯一網頁 #勿點擊怪怪網頁 #普發現金 #普發10000元

16/10/2025

👶 推廣生育計畫|好孕三方案

政府助您圓夢生好寶,幸福生育三重保障!

為鼓勵民眾安心結婚、生育與育兒,政府自 115年1月1日 起推動「好孕三方案」,提供全方位生育支持,從備孕、不孕治療到生育保存,陪伴您迎接新生命的到來。

💰 一、擴大生育補助|生一胎補助10萬元

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凡新生兒於115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每胎補助10萬元。
📍 申請條件

父或母一方設籍台灣並實際共同生活

申請期限:自新生兒出生日起一年內
📍 申請方式

向戶籍所在地政府申請

可併同「生育津貼」及「托育補助」一併辦理

🧬 二、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協助受孕,減輕負擔

為幫助面臨生育困難的夫妻,政府持續推動不孕症治療補助。
📍 補助對象

合法夫妻(含同婚伴侶)

經醫師診斷需接受體外受精(IVF)治療者
📍 補助內容

每次最高補助 10萬元至15萬元(依年齡與次數遞減)

補助次數最高6次
📍 申請方式

由合作生殖醫學中心協助線上申請
📍 負責機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三、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為未來留希望

針對因癌症或其他重大疾病需接受可能影響生育功能治療的民眾,政府提供「生育保存(凍卵、凍胚、凍精)」補助。
📍 補助對象

經醫師評估治療可能影響生育能力者
📍 補助項目與金額

檢查、取卵、冷凍保存、胚胎凍存等項目,補助最高 10萬元
📍 申請方式

由醫療院所協助辦理,須附醫師診斷證明

08/10/2025

😍😍😍😍😍😍
修正「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補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作業要點」

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職安署)為積極協助中小企業及自營作業者防止職業危害,以鼓勵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有效保障工作者作業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接受工作環境輔導改善或加入安全衛生家族,且依法設立取得工廠、公司、商業、農場、畜牧場、林場、茶場、漁業登記證明之一百人以下中小企業或已辦理稅籍登記及投保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之自營作業者(以下簡稱申請補助者)。

  
  前項中小企業三十人以下或自營作業者,為優先補助對象。

三、
本要點補助之危害類型及其項目如下:

(一)
危害類型:申請補助者設置之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有發生感電、墜落、物體飛落、切割夾捲、衝撞、火災爆炸、與有害物接觸或高溫作業等危害。

(二)
補助項目如附表一。

四、
本要點補助標準如下,並參照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與市場行情,訂定各項目補助上限:

(一)
每種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下稱補助項目)採部分補助方式,且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同一種設施補助項目購置金額在六萬元以下者,最多補助百分之八十;超過六萬元之部分,最多補助百分之五十。

2、
高溫作業防護具、呼吸防護具、背負式安全帶、安全(絕緣)帽、(絕緣)防護衣、防護(絕緣)手套、防切割、穿刺手套、安全(絕緣)鞋、反光背心、護目鏡等個人防護具及鋼筋護套,最多補助申請金額百分之八十,且同一種防護具不超過三萬元。

(二)
前款設施補助項目之補助金額,同一申請補助者補助總金額每年合計不超過二十萬元,其中個人防護具合計不超過五萬元。

五、
申請補助者對於設施及器具加裝安全裝置時,應購置經型式檢定合格、商品檢驗合格、取得正字標記或產品認證之機型,並於申請經費補助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或器具正字標記或產品認證照片佐證。

  
  依前項規定加裝安全裝置之電焊機、升降機、起重機、堆高機者,於申請經費補助時,應另檢附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或取得使用許可。

六、
申請補助者已設置安裝之補助項目,未接受政府機關補助,且未曾依本要點申請同一工作場所之相同補助項目者,應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提出申請。

七、
申請補助者申請補助時,應於完成輔導改善後,檢附下列文件,向職安署委託之非營利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提出申請:

(一)
申請表(如附表二,請單面列印)。

(二)
申請補助之經費總額支用單據(如為發票應檢附收執聯)影本。

(三)
領據(如附表三,請單面列印)。

(四)
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應與附表三相同)。

(五)
經費報告表(如附表四,請單面列印)。

(六)
中小企業登記證、合法設立登記或自營作業者稅籍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七)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八)
勞保投保人數證明影本。

(九)
工作環境輔導改善確認表影本或安全衛生家族臨廠專業輔導報告影本。

(十)
所有申請補助項目之改善前後照片(如附表五)。

(十一)
申請文件自主查核表(如附表六)。

(十二)
其他如型式檢定合格、商品檢驗合格、正字標記、產品認證等證明書影本或器具正字標記或產品認證照片等證明。

  
  前項第二款檢附之支用單據開立之期間,應為職安署公告受理補助申請案之前一年度十一月一日至當年度十月三十一日之期間,始得受理。

八、
本要點補助之審查及請撥作業如下:

(一)
專業機構受理申請後,應按收件之先後,依序編號登記,審核其資格條件與補助項目等,逐案完成初審。

(二)
申請補助者應配合專業機構實施初審或現場勘查。

(三)
經專業機構或本署審查後查不符合本要點相關規定者,專業機構得通知其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該次申請不予審查。

(四)
專業機構應每月定期將申請文件送職安署辦理審查、核銷及撥款事宜。請撥經費所檢附之經費報告表,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

(五)
專業機構應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將年度經費報告及不符合申請資格者,敘明理由列冊送職安署備查。

(六)
為辦理補助申請之核定、經費核銷與撥款事宜,職安署得設置審查小組,召開會議辦理審查事宜。

1、
審查小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由職安署指派;並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之學者或專家三人至五人擔任委員。

2、
審查小組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

九、
受理補助申請之期間:

(一)
前一年度十一月一日起至當年度十月三十一日止,以郵戳或送達日期為憑。

(二)
申請補助案依送達先後順序辦理,至年度經費用罄時,即停止受理。

十、
申請補助者之其他相關責任如下:

(一)
申請補助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資料內容真實性負責,有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二)
各項申請項目之支用單據,應依有關規定妥善保存。

(三)
申請補助者應對各類補助款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四)
職安署得督導考核本補助之執行情形及查核申請補助者相關資料,發現有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重複申請補助或支用單據未依有關規定自行妥善保存,以致支用單據毀損、滅失等情事者,除應追繳該部分補助經費外,並得依情節輕重停止該申請補助者再申請補助一年至五年。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移送偵辦。

(五)
申請補助者對所補助項目,不得隨意拆除或破壞,除個人防護具等消耗品外,應保持其效能至少三年,經職安署、專業機構或中小企業工作環境輔導改善計畫輔導人員查獲未保持其效能者,得依情節輕重,停止該申請補助者再申請補助一年至三年。

(六)
前款個人防護具之領用情形資料,申請補助者應保存至少一年。

十一、
受補助經費中涉及政府採購法相關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gazette.nat.gov.tw

01/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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