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中學第26屆學生聯合自治會Kaohsiung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 Council 26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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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中學第26屆學生聯合自治會Kaohsiung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 Council 26th 身為學生和學校之間溝通的橋樑,希望大家可以不吝指教

.  高雄市立高雄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01條 本會定名為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簡稱

 第02條 本會以增進學生自治能力,發揚優良校風及促進學生和校方之溝通為宗旨

 第03條 凡於高雄中學註冊之所有學生均為會員,會員享有學生應有之權力,並得依本組織法所定程序參與本會會務,會員並有繳納會費及遵守本會規章之義務

 第04條 本會接受學務處訓育組及生輔組聯合指導

 第05條 本會為本校代表學生之最高權力機關,共同協調班級及社團事務,而校方對於本會所提出通過之事項尊重施行,若有窒礙難行處應詳述理由

 第06條
本組織法為高雄中學關於學生自治之最高法規,其他法規與本法牴觸 者無效

第二章 代表大會

 第07條 本會設立代表大會,代表全校同學行使下列職權:
  
  一、 班級代表大會:
    1. 轉呈班級之建議、決議案
    2. 向班上同學轉述本會消息
    3. 表決有關學生權益之事項
    4. 複決常務會議所通過之相關議案
    5. 審理本會等相關學生會費之徵收
  
  二、 社團代表大會:
    1. 轉呈社團之建議、決議案
    2. 向社團轉述本會消息
    3. 審核社團輔助金之發放
    4. 複決常務會議所通過之相關議案
  
  三、 班級社團代表大會:
    1. 修改本法
    2. 質詢行政部門及校方政策
    3. 決議整體學生之相關重大事項
 
 第08條 大會代表由下列方式產生:
    1. 班級代表:由各班同學投票,每班選出一名。
    2. 社團代表:由各社推派一名,其當然代表為該社團社長

 第09條 大會代表於學期開學後二個禮拜內選出,任期一學期,期間若休學或退社,需取消其代表資格,並由該班級或該社團補選一名遞補。高三代表於下學期得不參與會議,大會總人數則以高三出席者及其他高一高二代表總人數作為計算基數。

 第10條
    1. 每學期應舉行學期初、學期末二次大會,得邀請校長,學務主任,訓育組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及主任教官說明
    2. 班級代表大會為處理班級學生事務之學生自治單位,每次期中考後應召開一次例行大會討論會務運作;社團代表大會為社團學生之自治單位,召開情形視需求而定;班級社團代表大會為全體學生最高之學生自治單位,每學期初、末定期召開,重大事項須經本大會表決通過始得生效。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討論重大突發事件之處理。
    3. 上述會議召開時,設置旁聽席有興趣者可以前往旁聽
    4. 預算及本章程修訂或其他學生重大事宜需經過班級社團代表大會同意後始可生效

 第11條 大會所決議之議案得送交學務處備案

 第12條 每次大會設司儀一名,由秘書長擔任,其職責為:議程擬定、出席、列席人員的通知、邀請相關人員。每次大會設主席一名,由本會會長擔任,其職責為主持會議、處理突發狀況

 第13條 大會中之提案人為「當然協助執行者」協助執行行政小組處理已提之提案,並於其他代表質詢進展時協助說明

第三章 會長與副會長

 第14條 會長與副會長應由普選制度產生,由「選舉及罷免」章另訂之

 第15條 會長辭職時由副會長代理。

 第16條 會長遇重大事件時,得經常務會議通過,發表聲明

 第17條 會長有權召開臨時常務會議及臨時大會

第四章 常務會議與常務委員

 第18條 除秘書處及公關處成員由會長提名擔任外,其餘委員會選舉辦法由第18-1條訂之。

 第18-1條 若該屆常務委員報名人數未逾二十五人,由班社代大會之與會各班班代、社代進行選舉。若逾二十五人,則須進行普選。

 第19條 常務委員與秘書處及公關處成員組成常務會議,常務會議必須審議會務之行政提案

 第20條 常務委員主要由高二同學擔任,任期一學年。如欲辭職,其缺額視各委員會情形交由會長裁示是否進行補選。

 第21條
常務會議由會長擇期開會,如常務委員認為有需要,得由三位連署召開,會議舉行前由秘書處擬定議程,於會前送交與會人員。所決議之議案由秘書處以書面通知學校有關處室處理

 第22條 常務會議召開時,設置旁聽席有興趣者可以前往旁聽

 第23條 本會行政設五個委員會與三處,各委員會設一名主任委員、各處設一名處長,經該委員會成員同意後聘任

第五章 行政

 第24條 各常務委員必須加入委員會,而其下之執行委員可不具代表身分,各委員會之成員名單均須呈報會長

 第25條 各委員會及處室之職權如下:

  一、學藝委員會(宜設兩名):
    1. 本會佈告欄之維護更新
    2. 協助及推廣校內外各種學術及文藝活動
    3. 製作高三畢業紀念書包
    4. 管理校內佈告欄海報張貼,詳細管理辦法由本委員會另訂之

  二、活動委員會(宜設兩名):
    1. 活動的事前籌劃作業以及事後環境清潔
    2. 協調各活動正副召集人之義務

  三、紀律委員會(宜設四名):
    1. 發揚學生之守法精神,謀求學生之福利、接受同學申訴
    2. 負責協調校方會議之學生代表出席人
    3. 辦理本會會長及常務委員選舉

  四、社團委員會(宜設三名):
    1. 社團之活動辦理,皆須知會本委員會並同時送交學務處,經訓育組審查通過後始生效,本委員會對各社團有協助之責
    2. 負責協助召開社團代表大會,廣徵各社團意見向校方反應
    3. 審查各社團之社團輔助金,詳細辦法另訂之

  五、事務委員會(宜設兩名):
    1. 處理本會庶務、經費事項
    2. 本會之會費及實體財產由事務委員會管理,本會之所有收入及支出,皆編列帳冊,與校方核對後按時對外公佈之
 
  六、秘書處:
    1. 負責本會行政會議以及代表大會之司儀及紀錄作業
    2. 協助本會正副會長及各委員會處理會內事務

  七、公關處:
    1. 對校內外宣傳本會會務
    2. 接洽他校學生會各項事宜

第六章 顧問與秘書

 第26條 顧問有以公正客觀態度進行會務質詢及解釋本章程之職責

 第27條 顧問由高三前任本會幹部擔任
 
 第28條 秘書長由會長提名聘任,其職責為協助正、副會長處理會內事務及出刊學聯會會訊、負責成員集會通知,會議所決定之議案由秘書長以書面送交學校有關處室處理。

 第29條 秘書長得任聘一至二名執行秘書協助其工作。秘書長缺席時,由執行秘書代理其職務

第七章 選舉與罷免

 第30條 以下之選舉,皆需遵守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等四項原則

 第31條 欲參選本會正副會長及常務委員需符合下列資格:
    1. 為本校在學之一年級學生,且其智育學期成績達60分
    2. 無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第32條
正副會長採普選以及相對多數制舉行,由獲得最高得票數之候選人擔任之。若本次選舉僅一組候選人,除同意票需超過有效投票數之二分一外,亦需達到總投票率達百分之十五以上,本次選舉結果始得生效。

 第33條 常務委員選舉採相對多數制舉行,若該屆常務委員報名人數未逾二十五人,由班級社團代表大會進行選舉。若逾二十五人,則須進行普選。各委員會之名額由「行政」章訂之。

 第34條 正副會長及常務委員之選舉宜於下學期進行,由紀律委員會負責於選舉人登記完畢後,需安排候選人進行公開政見發表,且負責監督不得於選舉當日進行任何公開競選活動。
 
 第35條 欲罷免當屆正副會長,須由本校學生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上學生進行連署,同意票數過半且超過原正副會長選舉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數得可罷免之

 第35-1條 欲罷免當屆常務委員,須由本校學生百分之十五以上或五分之一以上班社代進行連署,於班社代大會上進行表決,三分之二以上班社代出席,二分之一以上班社代同意得可罷免之。

 第36條 被罷免之會長及副會長不得再接任本會任何行政職務

 第37條 如正副會長遭到罷免時,由所有常務委員推選一名代理會長及代理副會長暫代理會長及副會長職務,且應於遭罷免隔日起七日內進行會長補選相關工作,並於三十日內完成補選。但若該屆會長剩餘任期未達二個月,則直接著手辦理下一屆正副會長選舉

 第38條 本章未提及之流程,由紀律委員會另訂辦法規定之。
 
 第38-1條 本會辦理選舉,皆須嚴格遵守行政中立原則。

第八章 附則

 第39條 本會之財產預算編列,以一學年為計算及編列基準。

 第39-1條 本會編列之預算於上學期期初班社代大會上由班社代投票,以相對多數制進行表決。

 第40條 學生對本會及校方有任何建議,皆可向班級代表或社團代表提出具體完整之陳述,並轉告學聯會處理。議案在常務會議中討論通過後,有關全校同學之事務得交由大會複決。議案於代表大會通過須後由秘書處送交學校有關處室處理,如校方不准許其提案則須以書面詳述反對理由。若代表大會不認同其答覆,得要求校方相關人員召開說明會或以書面詳細說明。

 第41條 本會之財產,除正常編列性預算外,其剩餘部分,若大會之代表單位有特殊需求,得經由本校十分之一以上學生連署,向事務委員會提案,始得排入大會議程。而大會代表出席逾三分之二,且表決票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動支之。

 第42條 本組織法之修改程序須依下列方法為之:由五分之一大會代表或五百名以上本校學生向本會提出修訂案,爾後召開臨時大會或列入大會議程,四分之三代表出席以及出席代表三分之二決議,得修改本法。

 第43條 本組織法未規定之議事規則,依照內政部頒布之會議規範行之。

 第44條 本章程經班級社團代表大會通過,呈校長參閱後公佈實施。

【 好久不見 】算一算這個粉專上一篇文是六百多天前了。大概也是那年校運會頒獎典禮一起奔跑到今天的距離。我們曾經牽掛的創意接力賽,經過意見調查、協商,最後規則寫進校規。過程不會毫無瑕疵,但去年運動會,高三生們和平的跑完全程(好像檢錄的時候還是...
01/08/2016

【 好久不見 】
算一算這個粉專上一篇文是六百多天前了。大概也是那年校運會頒獎典禮一起奔跑到今天的距離。

我們曾經牽掛的創意接力賽,經過意見調查、協商,最後規則寫進校規。過程不會毫無瑕疵,但去年運動會,高三生們和平的跑完全程(好像檢錄的時候還是和學校有一些理論啦)。

我們高二和 高雄中學學投推動與關注小組一起辦的服儀公投,像自嗨一樣連署、開公聽會、印投票公報,動用好多人力設置投票所、錄影開票......還有最後過不了的校規修訂委員會。

後來服儀規定也真的修改了。
這些都不是我們的功勞。

所以在這裡,認真的、老人不甘寂寞似的推一下 高雄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 KSSA 這一年的努力,謝謝你們。

圖片來自他們的簡報,留言會附上他們這年的學權工作報告連結,可以點進去看看~

22/11/2014

大家晚安,我是第二十六屆學聯會的會長暨校運會事件協調小組負責人林楷學

這裏先向大家報告我們接下來的進度,下週一午休時間將於演奏廳召開協調會,各班至多可以派三名代表出席,歡迎各位有興趣的同學在取得導師同意後踴躍參加

這次的會議主要是就雙方的立場做說明以及協調出未來方向,小組這邊已經有私下和體育組長稍微做過討論,但是有鑒於部分同學仍希望維持現狀,這還是會是小組努力爭取的第一目標,也會排入議程討論,讓有想法的同學發表看法

至於倘若體育組仍有因素考量而不接受,那我們目前討論出的解決方式是獨立出一組創意組,既能保留給同學一個展現創意的舞台,又能給體育組其所希望的尊重,惟因只是我們雙方私下談論的方案,仍有待大眾審視

目前方案的理想模式是創意組接在競賽組後進行,選取的方式是依預賽成績順位選擇創意組或競賽組,直到兩組皆額滿,這麼一來的相對於維持現狀而受規定約束的優點是可以比照創意進場而不受限制,也可以擁有更大的展現空間,又能夠滿足希望比賽正式的師生的意思,是目前小組覺得比較理想的雙贏局面,希望各位同學有任何建議都可以提出討論

12/11/2014

大家晚安,我是第二十六屆學聯會會長暨本次校運會事件協調小組負責人林楷學

今天我和蔣聖謙一同利用午休時間去體育組找謝昌燁組長稍微做了一下雙方在開會前的意見交流,之所以會這麼做是因為希望可以先充分了解彼此的訴求,以方便在屆時的會議上可以更順暢的進行討論

組長表示體育組的立場基本上是不希望破壞各位同學的興致,但是,他們也以體育人以及競賽負責單位的身份,希望大家可以保有對正式體育賽事的運動家精神
另一方面,我們也有向他傳達了學生希望的無非是留下一個有趣的回憶這樣的訴求,以及我們願意受規範做適當限制的誠意

因此,我們在討論後初步預計於下禮拜會召開正式的協調會,就我們的處理方向以及後續協商做出討論

要請各位注意的一點是,有鑒於高三同學因為大考將至,體育組及學務處皆已對當日狀況表示歉意,以及規則訂定後的主要受方為高二同學,我們之後的會議將會採行以高二同學為主軸,其他年級列席的方式來進行,因此如果高三的各位還有意見想要反應,可以以任何方式讓我們知道你的訴求,再經過統合後一起排入會議進行討論

目前預計進度是在本週內先召集高二學生代表進行關於會議的相關傳承,再在下週和體育組及學務處排定會議進行磋商,希望大家可以繼續保持對這件事情的關心,一起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

P.s關於高三國文考卷命題上的問題,我們也認為有處理的必要,但是這兩件事畢竟在責任上沒有相關,希望大家不要把對出題老師的情緒投射到協商的過程中

28/10/2014

大家晚安,我是第二十六屆學聯會的會長暨本次校運會事件協調小組負責人林楷學

今天下午我們在第一會議室和校方召開了第一次的協調會,首先要先向大家道歉,礙於時間壓力以及效率上的考量,這次會議並未如先前所言完全開放旁聽,而是以由高三各班推派代表的方式召開,校方出席者則有學務主任、體育組長以及主任教官

這次開會我們達成的共識就是,在場的代表都認可有限制的創意發揮,目前預計在兩週內會召開規則討論會議,屆時將由校方及學生方共同就會前由雙方草擬的規則做修正及補強

接下來這幾天,將由學務主任在行政彙報上整合各方意見後,再和學生代表一同研擬合適的配套措施

在這次的會議中,各處室都積極承擔責任,也表達了對於這次事件的歉意,我認為往事已矣,追究熟是孰非也無法改變什麼,我們應該要做的,是一起討論出一套完善的制度,讓未來的一切行為都能有法律可以依據

這次的事件或許來得唐突,但我覺得,雖然今年我們沒有了有趣的回憶,但我們擁有的,是一同為自己的權益、為學弟妹的權益而站出來的回憶,這又何嘗不是一種值得懷念一輩子的美好經驗呢?敬我們都熱愛著的雄中,讓我們都能以雄中的自由開放為傲!

28/10/2014

各位好,我是這次運動會事件處理小組組員蔣聖謙,早上在與學務主任討論過後,因為考量到時間上的壓力,已確定在今日(2014.10.28)班會課於一棟二樓會議室進行撤棒事件的處理會議,請三年級同學協助通知各班,各班有權派任一位同學代表前來旁聽,請各班自行協調。本次會議主要是釐清學校學生之權責及對學生要求事項的初步回應,並不是唯一的一場會,請各位不用擔心。會議內容將製作成會議紀錄,供全校同學檢視,請同學持續關注我們,並協助幫忙分享此訊息,一起為學生權益奮鬥!,早上在與學務主任討論過後,已確定在今日(2014.10.28)班會課於一棟二樓會議室進行撤棒事件的處理會議,請三年級同學協助通知各班,各班有權派任一位同學代表前來旁聽,請各班自行協調。本次會議主要是釐清學校學生權責及對學生要求事項的初步回應,並不是唯一的一場會,請各位不用擔心。會議內容將製作成逐字稿及會議紀錄,供全校同學檢視,請同學持續關注我們,並協助幫忙分享此訊息,一起為學生權益奮鬥,爭取我們的自由雄中!

25/10/2014

【關於今天的大隊接力】
大家好,我是第26屆學聯會的會長林楷學
相信大家今天都有看到高三大隊接力因為創意打扮而被沒收接力棒,關於這件事首先我們要先請大家冷靜下來,這件事情在責任上還需要釐清,所以請大家先不要亂歸屬責任在處室或老師身上(尤其是教官室及學務處,這不是他們的意思表示),也不要投書報章媒體,避免帶給學校不必要的壓力
先簡略報告一下我們接下來的處理方式,我會在下禮拜二和學務主任做溝通,說明雙方的考量以及討論開會的時間,我們會在這周內安排好時間以及雙方的代表人,目前希望至少有教官室、學務處以及體育處派出代表說明
我們希望在至少兩周內可以結束會議並且整理出結論向大家報告,開會地點也會選在可以開放旁聽的場所
如果有人有意見想說,可以直接找我或者是私訊我,如果想參與旁聽,可以來找我作登記,作為選擇場地的基本考量,如果想要加入對談的學生代表,也可以來找我做初步的篩選
學校有理由管我們,學生也沒有絕對的自由(很遺憾必須這麼說),但是我們不要接受沒有法條依據的管制,我們不要接受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以及比例原則的管理,我們有資格要求我們在不違反法律前提下表現自我!
我們沒有要誰道歉,也沒有要誰賠償我們甚麼損失,我們只希望在我們畢業後,可以留給學弟妹的是一個自由開放,不再有絕對專制的雄中!

31/07/2014

"因應今晚氣爆意外事件,高雄市政府已緊急成立一級災害應變中心,為利救災進行,市府緊急宣布8/1前鎮區、苓雅區停班停課。"

爆炸區域的同學們請小心自身安全
跟著消防人員指示前往避難場所避難

明天不要勉強跑來學校了喔
安全第一

願大家都平安

大家晚安,我是第26屆學聯會的前會長林楷學各位看倌請注意,一年一度的校慶紀念物徵稿又來啦不管你是自認很會畫畫,還是不會畫畫但卻想要讓你的獨特美感在高中生涯中留下光榮的印記,那就!趕快拿起畫筆將這不管是一年兩年還是三年四年(校友也可以投稿喔)...
19/07/2014

大家晚安,我是第26屆學聯會的前會長林楷學

各位看倌請注意,一年一度的校慶紀念物徵稿又來啦
不管你是自認很會畫畫,還是不會畫畫但卻想要讓你的獨特美感在高中生涯中留下光榮的印記,

那就!

趕快拿起畫筆將這不管是一年兩年還是三年四年(校友也可以投稿喔)間對雄中的感情轉換成圖畫來投稿不僅如果獲選的話可以被製作成商品還可以領取尚堪豐厚的稿費對(窮)學生來說著實也是一個不無小補啊

最後還請各位繼續支持第27屆學聯的學弟們,他們將會繼承我們的遺志(?)繼續帶給大家或延續或創新的活動服務及變革,請大家拭目以待!

大家好! 暑假已經過了快一半了,大家想在暑假做的事都開始做了嗎?
話說離校慶紀念物的截稿時間只剩下不到十天了!

你的身邊是否有對於美術擁有十足興趣,卻一直找不到管道與大家分享的同學呢?

如果有的話,校慶紀念物需要你的創意(有稿費喔~~)!!

有意願投稿的同學請聯繫
210 黃柏愷
211 陳泂杋

【★請大家提醒自己班上的班代,務必出席班代大會臨時會★】                  【支持章程修訂•學生自治整合轉型】                        學聯會組織章程修訂內容說明新章程修訂了哪些東西?1.【會長任命行政...
12/06/2014

【★請大家提醒自己班上的班代,務必出席班代大會臨時會★】

【支持章程修訂•學生自治整合轉型】

學聯會組織章程修訂內容說明

新章程修訂了哪些東西?

1.【會長任命行政,廣納各路人才】
現行的學聯會行政體系中,會長經由全體學生普選產生,各委員會常委由班級代表選舉產生,兩者各自具有民意基礎。因此,在我們期望由學生選出的會長能夠領導行政的同時,卻只給他由另一批民意形成的團隊,又假若這群常委不能與會長的政策與理念密切結合時,那麼本應通力合作的行政團隊方向便無法一致,兩力分散的結果將造成合力變小,效率於焉不彰。
透過章程修訂,確立行政、立法兩權分立的架構,賦予民選的會長組成行政團隊的權力,能夠自行任命各部會適才適所的人選,使得行政對會長負 責,會長對學生負責。即使如此,為了避免濫權,會長提名之部會首長人選 仍須經學生議會行使同意權,藉以達到制衡與監督的力量。

2.【全民共同參與,兩權分立制衡】
根據章程規定以及學生自治的基本精神,全體學生均為學聯會的會員,學聯會不僅僅是會長及行政 團隊的學聯會,而是全體學生的學聯會;真正的學生自治也不僅是行政團隊單方面的施政,更有賴全體 學生共同參與,並藉由代議政治監督施政,方能達成理想之學生自治。
新章程的架構,學聯會下分為行政中心及學生議會,其中 行政中心代表行政部門,類似現行以會長及常委構成的組織, 而學生議會則代表立法部門,類似現行的班代大會,但正式將 此一會議變成一個組織,並納入學聯會整體架構的一環。透過 行政及立法兩權分立制度的健全,發揮學生自治的精神。

3. 【班代職能改造,落實代議制度】
在電影《海角七號》中,在恆春鎮鎮民代表會主席的極力爭取之下,恆春在地樂團才得以在演 唱會擔綱暖場演出樂團,為民喉舌的形象令人印象深刻,連鎮長都要對其尊重三分。鎮民代表、市 民代表在地方自治中,是很重要的制衡力量,而在學生自治的領域,我們期待透過班級代表達成這 樣為民發聲的角色,這也是班級代表設立為班級幹部的最大旨意。
在新章程中成立的學生議會,由班級代表同時兼任學生議員,正式納入學生自治組織的一環, 透過質詢行政與行使同意權,發揮制衡的力量,並能將班上同學的集體意見透過議會的制度,以學 生自治的模式處理。班代的主要職務不再只是辦聯誼與做班服,而肩負著代表民意發聲的任務。

4.【填補章程不足,建立法源基礎】
組織章程乃是為了保障該組織成員的權益而存在,並僅作原則性的規範,而現行的學聯會章程雖具備保障學生作為會員的基本權益,但卻沒有其他相關的法規做更詳細地規範,使得許多行政事務只 得由歷屆學聯會會長及行政團隊自行傳承相關的辦事方式,缺乏制度的保障。
本次修訂之新章程,除配合兩權分立的制度針對章程本身進行修正外,並一併制定其他相關法規,如選舉罷免法、行政中心組織法、議事規則等,且未來仍得由學生議會修訂或制定其他必要之法律,除使章程的原則性規範得以更臻完善之外,在具備法源基礎之下,制度的運作也將更有保障, 法治社會的精神也將得以實踐。

為什麼要支持修訂章程?

學聯會組織章程是為了保障學聯會會員權益並限制行政權力而存在,而雄中全體學生均為學聯會的會員,因此通過基於上列各項特點的章程修訂,除了是讓雄中的學生自治制度完善之外,更是在保障自己的權益。

★根據現行章程規定,章程之修訂需經大會代表總額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之決議。請大家提醒自己班上的班代,務必出席班代大會臨時會,以審議本章程之修訂。

★班代大會臨時會時間/地點:103年6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30 @ 演奏廳

★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有你們的支持,學生自治才有進步的一天。

章程修訂負責人:
第二十六屆學聯會紀律主委 219 余承憲 0978-008-175

11/06/2014

【重要!】學生自治事務投票案 校規修訂委員會結果
  
  各位同學大家好,本周一中午在活動中心三樓召開了校規修訂暨服儀規定委員會,會議上表決了校規修訂及上次學生自治事務投票案的內容。本次學投提案內容分別為「全體學生皆須於制服上繡上姓名」、「進入校門可著運動服」、「制服下擺可放出」三個案子。   
  校規修訂結果待7月務會議表決後校方將再行公布,而學生投票案中,三案結果如下:   
  第一案(全體學生皆須於制服繡上姓名):女性同學制服毋需繡上姓名係為兼顧學生保護及隱私的效果,而在座代表亦顧及保護及隱私非為女性同學之專利,男性同學亦有其權可受保障,而為達成性平會學生性別平等要求的背景之下,投票結果為不通過,但改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全體學生皆得於制服繡上姓名」,也就是未來將採以可繡或可不繡的彈性規定,將進一步在校務會議上表決。
  第二案(進入校門可著運動服):由於此案通過後,未來將開放著運動服進校門,並只有在重大集會、全民國防教育課程時方須穿著制服,校方擔憂未來就教官行秩序控管時,將可能慢慢的受制於學生逐漸不穿制服的風氣,一次又一次的違規蔚為風氣,進而被合理化為廢止制服的可能,也因此經在場代表決議為四比六,投票結果為不通過。
  第三案(制服下擺可放出):行政單位及師長表示,制服設計上就是拿來紮的,且會上代表亦質疑投票率僅三成之現況,認為若將制服下擺放出,並非不可,但仍需配套措施進行提案,故未來將協助學聯會進行制服修正之問卷調查,再行修正,因此投票結果為不通過。

  本次會議成果不盡理想,實務面上三案僅一案行轉化提案方向通過,未能守護全體學生行全校性投票之結果,實為本屆學聯會之失職,在此向全體學生,誠摯的表達我們的歉意。
  本會將啟動緊急應變措施,冀於7月校務會議招開前,協商各處室,向校務會議重新提案,請各位拭目以待。

大家好,我是本屆學聯會的紀律主委 219 余承憲又過了一次段考有一些重要的事情傳達給在雄中的各位同學們一、學生自治事務投票上個禮拜四感謝大家願意投票來表達自己的想法紀律委員會會在這幾天把所有資料整理好請學務處將資料送到相關的委員會跟校務會議...
21/05/2014

大家好,我是本屆學聯會的紀律主委 219 余承憲

又過了一次段考
有一些重要的事情傳達給在雄中的各位同學們

一、學生自治事務投票

上個禮拜四感謝大家願意投票來表達自己的想法
紀律委員會會在這幾天把所有資料整理好
請學務處將資料送到相關的委員會跟校務會議
這段時間還請大家先依原本的規定穿著喔
結果出來之後我們會立刻把訊息傳達給大家
公聽會的公假會在這幾天處理完畢,請大家不要擔心

二、校規修訂

校規修訂提案表在上上禮拜就已經發給各班囉
如果有班級不小心弄丟了可以來219找我拿
考量到剛段考完
我把期限從這禮拜五延長到下禮拜一
請對校規有想法的同學們不要錯過這學期的校規修訂喔
然後一定要寄email給我!!
不然紀律委員會沒有辦法整理Q_Q

三、事務常委補選

一年級的學弟們
事務委員會需要你們喔
上次的投票結果有一個常委的位置從缺
我們已經把補選辦法跟報名表發給一年級各班了
有熱忱的學弟要趕快找我報名喔
報名期限到5/30(五)
將會在6/5(四)的班社代大會中補選

四、章程的修訂

這一個月來紀律委員會正在籌備有關學聯會體制的改制
如果期末班社代大會通過的話
將會有學生議會的產生
往後一個月內會有相關的說明跟詳細的解說
相信能讓聯會的功能更加完善
學生的權益也能得到較好的保障跟發揮
相關的訊息將會慢慢公布
有興趣的同學請密切注意聯會專頁的動態!

謝謝大家
附上會長帥照一張
衝點閱率!!!

14/05/2014

【投票就在明天!!】

行政單位意見書、投票區等相關資訊可參考投票公報(已發至各班)
投票時間為 120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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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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