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3/2020
老板,要裁员或减薪,可以吗 ?
随着新冠病毒日趋严重及管制期延长至14/4/2020,雇主在蒙受经济上的损失下,是有权力通过裁员或减薪来进行业务从组。
1) 裁员程序
首先,雇主必须依照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员工及向人力资源部提成 Form PK,如果雇主要采取以下行动:-
(A) 裁员 Retrenchment
(B) 暂时性停工 Temporary lay-off
(C) 员工自愿离职 “Voluntary Separation Scheme”
(D) 减薪 Salary Reduction
注意: 雇主必须在采取上述活动前的30 天向人力资源部提交 Form PK. 雇主一旦违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2) 基本原则
裁员时,建议雇主遵守 “Code for Conduct for Industrial Harmony 1975” 以避免构成不合理的解雇。以下是一些基本原则: -
Foreigners Out First
外国人先裁 。如果公司同时有聘请本地人或外劳,建议公司采取此法则。
Last In, First Out
假如员工都是本地人,当发生职位重叠时公司必须尊守“Last in, First out”的原则, 除非公司有其它合理的理由或在特殊情况下,否则最迟进公司的那个员工应当先被解雇。
3) 赔偿金
对于在1955年劳工法令下受保的员工,如果被解雇前,已服务不少于十二个月的员工,可获得不少于以下的赔偿金:-
根据 Employment (Termination and Lay-Off Benefits) Regulations 1980第六条文,
(a) 凡受雇为期两年以下之雇员,可以领取十天工资 (每一年的服务)。
举例,A先生(日薪RM100.00),在其公司工作了一年半后被裁退,A先生可获得至少的赔偿金为: -
RM100.00 x 1.5 years x 10 days = RM1,500.00
(b) 凡受雇为期两年至五年以下之雇员,可以领取十五天工资 (每一年的服务)。
举例,B先生(日薪RM100.00),在其公司工作了三年后被裁退,B先生可获得至少的赔偿金为: -
RM100.00 x 3 years x 15 days = RM4,500.00
(c) 凡受雇为期五年以上之雇员,可以领取二十天工资 (每一年的服务)。
举例,C先生(日薪RM100.00),在其公司工作了六年后被裁退,C先生可获得至少的赔偿金为: -
RM100.00 x 6 years x 20 days = RM12,000.00
注意:对于“不在1955年劳工法令下受保的员工”,需参考本身与公司的雇佣合同。
4) 不公平的情况下,被解雇,员工该怎么办?
如果在不公平的情况(without “just cause and excuse”)或不善意(not bona fide)下被解雇,雇员必须在解雇之日起60天内向Director Gener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 Jabatan Perhubungan Perusahaan Malaysia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