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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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個觀點將兩個問題混為一談,唔會得出正確嘅結論。嗰兩個問題分別係:
1. 面對固體廢物污染問題嚴重、堆填區快將飽和、市民減廢同回收意識有改善但未如理想、即棄文化盛行等問題,政府有冇責任透過政策提供誘因,改變市民同商家嘅行為?(數據同資料如IG post過150 likes後補)
2. 按量徵費能唔能夠提供足夠誘因改變富人同大商家嘅行為?
第一個問題嘅答案係肯定,原因係政府係惟一有權力制訂政策嘅持份者,最有能力盡快改變社會上所有受影響嘅行為。
第二個問題嘅答案或者係否定,呢個係成效問題,但唔影響係咪應該透過政策推動改變嘅應然性問題。
我嘅觀點係按量徵費現行方案唔完美但可以改善,垃圾圍城火燒眼眉,堆填區飽和就算有焚化爐都只係遲早嘅事,垃圾徵費事在必行,唔應該再拖。今年四月開始垃圾徵費係重要嘅第一步,除非你可以證明基數咁大嘅平民同小商戶對固體廢物問題嘅影響微不足道,否則政策上達致貧富之間有同樣有力嘅經濟誘因,不足以反對垃圾徵費。
再者,所有定額收費嘅經濟誘因都會出現富人誘因較小嘅情況。正如收煙稅的確係對窮人打擊更大,富人大可以繼續日日隊雪茄,窮人就要戒煙仔,但煙稅唔可以唔收,因為公共衛生同醫療資源嘅問題,比政策向窮人富人提供一樣力度嘅誘因更重要,前者遠遠凌駕後者。(講到呢到係價值觀問題,但相信煙稅嘅例子中,同意徵煙稅嘅人會係大多數。)
至於垃圾徵費點解爭議會比煙稅更大?因為大家習以為常覺得每日掉一大袋垃圾係生活必需,所以每月收一百幾十就好影響大家生活;而吸煙係唔必需,所以每包收五十都唔過份。
不過,掉垃圾係咪真係必需掉咁多?據The Loops 統計,一家四口認真回收同減廢,一個月嘅垃圾費可以低至10蚊。10蚊對於一般市民嚟講,係咪真係咁過份?大家會用到綠在區區嘅服務回收,而綠在區區只係起始費用,每一間都二千萬,未計以後咁多年嘅營運開支;營運垃圾車、垃圾站、堆填設施同將會落成嘅焚化爐,只係靠定額差餉同其他同垃圾量無關嘅稅收去維持,又係咪真係對市民公平?
最後,垃圾袋其實喺國外有可以堆肥(即可以完全分解成環境可以吸收嘅物質)嘅物料,大家儲落嘅膠袋除咗袋垃圾,都可以攞去買蔬果、裝濕嘅物件等等。一個膠袋用完,洗下風乾,都可以喺其他用途上多次重用。
香港人,俾少少創意同想像過生活啦。
(上面講嗰啲數據同埋點樣可以源頭減廢/回收,每個IG post夠150 Likes我再出下一個。PCLL好忙,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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