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2015
以下為3on3籃球賽之規則,敬請參賽同學熟讀以下規則,以免在比賽時發生不必要的爭拗。
比賽規則
A. 比賽開始:
i. 比賽前兩隊同時熱身。
ii. 擲毫決定哪一隊獲得第一次發球權。
iii. 擲毫獲勝的隊可以選擇比賽開始時的第一次發球權或加時開始時的第一次發球權。
iv. 比賽開始時每隊必需有 3 名球員上場比賽。
B. 得分:
i. 在圓弧內每一中籃得一分。
ii. 在圓弧外每一中籃得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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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每一罰球中籃得一分。
C. 一般比賽時間如下:
i. 每場比賽 10分鐘。
ii. 當死球及罰球時撥停比賽計時鐘。
iii. 當完成球權轉換時(即球已在進攻隊手中)即啟動比賽計時鐘。
D. 比賽勝方:
i. 比賽時間結束前,首先獲得 21 分或以上的隊應是比賽勝方,此規定只適用於每場比賽
ii. 每場比賽結束,若得分相等,為打破和局應進行加時比賽。
iii. 加時比賽前有一分鐘休息時間。
iv. 加時比賽,首先獲得 2 分的隊應是比賽勝方。
v. 於預定比賽時間開始時,若任何一方球隊沒有 3 名已準備好出場的球員在比賽場地,
時間之內,不適用於加時比賽。
則宣判該隊“因喪失比賽資格”判作落敗。
E. 球員犯規/球隊犯規:
i. 每一球隊犯規達 7 次時,該隊即處於「球隊犯規:罰則」狀況。
ii. 每一球員犯規達 4 次時,必須退出比賽。
iii. 侵犯在圓弧內的投籃動作球員,判給罰球一次。
iv. 侵犯在圓弧外的投籃動作球員,判給罰球兩次。
v. 侵犯投籃動作球員,若球中籃,得分有效,加罰球一次。
vi. 侵犯不是投籃動作球員,若該隊處於「球隊犯規:罰則」狀況時,則判給罰球一次。
F. 拖延比賽:
i. 拖延比賽或不積極試圖得分,將視作違例。
ii. 當場地設有投籃計時鐘時,球隊必須在 12 秒鐘內試圖投籃。
當球在進攻球員手中、或中籃後在完成球權轉換後球在進攻球員手中時,即啟動投籃
計時鐘。
註:當場地沒有設置投籃計時鐘而球隊又沒有足夠時間進攻時,記錄台
職員應提示他們「最後 5 秒鐘」。
G. 球的打法:
i. 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中籃之後
非得分隊任何一名球員在籃下(不是端線外)控球後即繼續比賽,如同在比賽中球員在
場內獲得控球權繼續比賽一樣。此時防守球員(即原得分隊球員)不得干擾進攻球員(
即原防守隊球員控球),亦不得干擾在無撞人半圓區域內的控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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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控球員可以運球或傳球至圓弧外場區。
ii. 投籃或最後一次罰球未中籃之後
若原進攻隊搶獲籃板球,可以繼續試圖投籃而不須使球返回圓弧外場區。
若原防守隊搶獲籃板球,則必須使球返回圓弧外場區。
iii. 任何死球情況後任一隊獲得發球權時應於圓弧頂部場區進行進攻球員與防守球員球權
轉換。
iv. 當球員雙足接觸圓弧外地面且沒有觸及圓弧時,應該確認他是圓弧之外的球員。
v. 所有「跳球情況」發生時,防守隊將獲得發球權。
H. 替補:
i. 球成死球,球權轉換前准許任一隊請求替補,被替補的球員須先行離開球場、並與替補
他的替補員接觸後,該替補員才可進入比賽。
ii. 替補只可在球籃對面的線外進行,此時裁判員或記錄台職員不須作出任何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