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016
※比賽資訊分享※
2016第一屆大台北地區高中職學生「發現美-校園篇」影像競賽辦法
讓我們一起發現校園中的美好吧!
壹、活動目的
透過大台北地區高中職學生對所屬校園之美感探查行動,強化其美感素養與實作(攝影 / 影片)
表現的能力,並藉由高等教育之專業能量,以協助政府推動『美感普及』之願景。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大葉大學
承辦單位:大葉大學視覺傳達設計學系、大葉大學造形藝術學系、大葉大學推廣教育處
協辦單位:臺北市東方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參、評審組織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
肆、參賽對象
大台北地區高中、高職及綜合高中在學學生。
伍、 規定及規格
一、本競賽分為「攝影組」及「影片組」兩組,每件參賽作品須於報名表上勾選參賽組別,每件
作品限報名乙組。
二、兩組參賽規定說明如下: 攝影組 以個人參賽單件作品為限。
作品規格:作品檔案需500萬畫素以上jpg檔,檔案至少要1MB以上;並請壓縮在10MB以內,連同相關報名文件E-mail寄送至主辦單位指定信箱。 影片組 影片長度以3-5分鐘為限,每件參賽作品以不超過3位參賽學生為限。
作品規格:請上傳1920*1080或1280*720的HD影片至youtube,並將連結與相關報名文件E-mail寄送至主辦單位指定信箱。
三、一律E-mail報名及上傳作品,並以100字以內之文字說明取景的理念(如附件報名表),E-mail寄送「蕭媛之小姐:[email protected]」,並以電話確認( 04-8511888分機 5084 )
四、參賽作品皆須未獲得國際性、全國性同質競賽前三名獎項。
五、參賽作品不得仿製或抄襲他人作品,且必須確為參賽者之創作,且參賽作品如經查證有雷同、仿冒等事實者,得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獎狀獎金。
六、所有參賽作品必須同意授權主辦單位,置放在專屬網站等作為學習分享。
陸、收件日期
上傳作品及E-mail報名表:民國105年1月27日(三)至2月20日(六)下午五時整止。
柒、獎勵辦法
一、凡參與本競賽之參賽學生給予參賽證明。
二、名次及獎金: 攝影組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取1名)之參賽作品將各頒發陸仟元、肆仟元及叁仟元之獎金及獎狀。如經評選,無合適作品者,第一名得從缺。
影片組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取1名)之參賽作品將各頒發壹萬元、柒仟元及肆仟元之獎金及獎狀。如經評選,無合適作品者,第一名得從缺。